导读:公司在证券市场融资有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两种途径,两者相比较,发行公司债券门槛过高,不适合普通企业,而中国创业板已经推行注册制,对企业盈利的要求也大幅降低,只要公司规范运作、有能力保障持续经营,就有可能从资本市场融到长期资金,助力企业加速成长,所以本文仅研究公司发行股票融资。股票发行分为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增资发行新股两种情况,本文研究的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主体资质、规范运作、财务和内控、组织机构、业务与持续经营力。
通过分析研究截至年4月底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资本市场法规政策,公司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并上市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对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的要求:
(一)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在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万元,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25%(如果股本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比例≥10%)
二、公司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一)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或破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三、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一)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四、对公司市值和财务会计的要求:
(一)股权市值¥3亿元
(二)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被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公司的财务指标: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万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创新型试点企业除外)
五、业务规范运作:
(一)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二)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六)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七)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八)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九)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十)公司不存在被依法强制解散情形,也没存在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