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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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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月5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月5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行,落实董事会职权,更好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通过该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会议认为制定《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科学配置决策权力,提高经营决策效率,通过该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本部设置12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规划发展部、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生产与燃料管理部、工程建设与物资管理部、市场运营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审计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以公司所属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容量12.万千瓦(容配比约1.30:1);静态总投资53,万元(含送出工程),单位投资4,元/千峰瓦;动态总投资53,万元(含送出工程),单位投资4,元/千峰瓦。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开招标结果,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季报、半年报辅导、财务咨询等业务,审计费用为万元。审计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年12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月5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月5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根据公开招标的结果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规,价格公允,立信所是中国最早建立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能力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有助于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会议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季报、半年报辅导、财务咨询等业务,审计费用为万元。审计期间,立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年1月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拟以所属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以下简称华严一期光伏项目)。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内,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静态总投资53,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3,万元(含送出工程)。

公司于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华严农场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称: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伍仟柒佰伍拾万圆整(,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张胜

营业期限:年9月16日至年9月15日

住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建设和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汉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投资华严一期光伏项目情况

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内,年8月,项目取得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备案证;年10月,项目作为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的子项目列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的湖北省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录;年11-12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取得批复。截至目前,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已基本取得,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基本明确或落实。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拟安装容量12.万千瓦(容配比约1.30:1),静态总投资53,万元(含送出工程),动态总投资53,万元(含送出工程)。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优化电源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是国家战略规划方向,是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客观要求,是公司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内,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日照充足,稳定度较高,属湖北省一级可利用区,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项目场址地势整体平坦,交通条件便利,接入电网条件较好。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二)投资风险分析

1.电价风险: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名录,按照国家光伏发电项目的平价政策,电价执行当地的火电基准电价。如未来不能按此实施,参与市场交易电价存在一定的下降可能,影响项目经济性。

2.投资增加风险:近期光伏组件价格波动较大,未来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限电风险:本项目未考虑限电,未来湖北省限电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消纳情况变化将影响项目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华严一期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优化公司电源结构。该项目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按现阶段国家和湖北省地方对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政策,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投资建设华严一期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为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汉川百万基地)的子项目,位于湖北省汉川市华严农场内,项目场址区域交通条件便利,拟采用渔光互补方式进行开发。汉川百万基地已纳入湖北省年度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项目名录,年获配置建设规模40万千瓦,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作为基地项目的子项目,建设指标已落实。发展光伏等清洁能源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且华严一期光伏项目为汉川百万基地第一个启动的子项目,项目的实施将为汉川百万基地的建设和后续资源的争取创造良好的条件。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华严一期光伏项目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3.变更原因:因公司与中审众环所-年度财务审计合同期限届满,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两年。

4.公司已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任立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年在上海创建,年复办,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名、注册会计师3名、从业人员总数名,立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立信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年度立信所为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洪勇,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甘声锦,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聘任立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专项审核及其它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较年审计费用增加75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年完成对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收购重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年审计费用73万元,同时公司新增2家光伏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审众环所为公司-年度的财务审计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了两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中审众环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审众环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与中审众环所-年度财务审计合同期限届满,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两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确认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立信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立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所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拟变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是基于与中审众环所合同期限届满,通过公开招标,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结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立信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立信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聘任立信所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总额为万元。审计期间,立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立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源电力公告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合计,,.50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批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2亿元。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年12月24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1,,,.5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年12月28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年12月24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年12月28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00元,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年12月28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投入人民币,,.00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50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情况。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00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5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年1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年1月21日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年1月21日(星期五)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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