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前后,随着美国城镇化进程增速,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实行联邦制的政治体制,决定了美国的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预算相互独立。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自发举债融资以支持城市建设。
由于举债属于各州保留权限,无需联邦政府审批,市政债券由此产生。美国历史上首只市政债券的问世是在年,纽约州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开凿伊利运河,仅用5年时间运河即告完工,远快于依靠财政慢慢完成积累后再进行投资的模式。
此后,发行市政债券融资成为各州的一种常规融资方式。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投入的增加,美国市政债券规模急速增长。经过30年的发展,美国市政债券市场规模已经成长为接近4万亿美元的市场。
一、美国市政债券的市场结构
1.市政债券的规模
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预算、州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三级预算管理制度,各级预算独立编制,上级预算不包含下级预算。美国的市政债券,不仅包括州、市、镇等各级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也包括州政府所属的机关或管理局发行的债券。
近10年来,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发展较为平稳,年发行量为至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全市场规模在5%-9%之间。其中以地方政府授权机构发行的收益债券为主,占比一般占市政债券总发行量的60%以上。截至年底,市政债未偿余额为3.7万亿美元,占美国债券市场未偿债券余额的比例为10%,占美国GDP的23%。
2.市政债券的投资者结构
美国市政债的投资群体主要有高净值的个人、共同基金、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其中个人是最主要的投资者,年以后占比在45%-55%之间,第二大投资群体即是共同基金,占比在24%-29%,第三大投资群体为保险公司,占比在12%左右,第四大群体为银行机构,占比逐年上升,年底较年底上升了5个百分点至11%。
3.产品种类和期限结构
从期限来看,市政债券市场以长期债券为主,平均发行年限在15-20年左右,这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匹配。特别地,当项目在持续运营期内出现支出和收入期限不匹配的情况时,可发行较长周期的项目收益债券,在期初支持一次性投入,并在后续以项目收益偿还利息及本金。
为满足短期限的融资需求,地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也可能发行商业票据,和短期市政债券。商业票据期限在1个月至9个月之间,通常不超过1年,且可以滚动发行,即在核定额度的基础上不断续发新债偿还旧债。在市场预期平稳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发行短期债券滚动,发行者可以减少财务成本。
4.承销和发行方式
美国市政债券一般釆用公募发行方式,由承销团负责承销,承销团向发行者认购后,再转售给投资者。市政债券发行利率是通过簿记或投标产生的,市场利率水平、发行人信用评级和债券流动性都会影响其投标或簿记建档结果。由于市政债券利息收入通常符合免税条件,因此其发行利率低于相同信用评级的国债或公司债券收益率。
二、美国市政债券监管的法律框架
美国规范市政债市场的法律主要包括三个部分:联邦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各州制定的证券法规、市政债自律组织制定的规章。整体而言,市政债券发行属于各州保留权限。
年的美国证券法和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对市政债都采取了诸多监管豁免政策,只是在年证券法修正案后才建立起了一个以自律组织为主导的有限市场监管框架。各州内部财政自律及蓝天法在市政债券发行中起着重要作用。
三、以市场为导向的监管体制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方面,联邦与州是分权而治的。宪法中的“州际商业”条款是联邦干预经济生活的重要宪法基础。在市政债市场监管方面,联邦与各州也是分而治之。
市政债券市场是一个复杂的市场系统,SEC也不可能完全由自己来完成所有的市场监管工作。于是,MSRB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以及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管理便成为美国市政债监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而且越来越受重视。但自律机构在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仍然处于从属的地位。
这表现在:美国SEC对各种自律组织及其自律监管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管,具体途径包括对自律机构实行注册制度、规章审查制度及制裁制度,并在SEC的市场监督部下设立市场运作与监督办公室、自律管理检查办公室等两个专门的办公室,负责随时对自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美国市政债券市场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以保护市场顺利运行为核心,体现地方财政分权和自律特征
在州以下政府层面,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的权利由州的法规、宪章或是州的宪法条款所授予。由于地方政府对债券具有最终偿付责任,均采取了财政自律为主的监管方式,市政债券在发行规模和目的上都受到一定的限制。
当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境时,需要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予以债务重组,而无法向上级政府寻求援助,这确保了预算的严肃性。在联邦政府层面,美国联邦政府以建设统一市场和保护投资人为目标,以历次重大事件为契机不断推进市政债券立法。
美国建国早期基础设施建设、南北战争、大萧条以及战后一系列的市政债券违约事件促使立法者成立了专业的市政债券监管机构,加强了信息披露、中介机构监督、反欺诈条款、破产条例和限制性条款的制定。
对比美国的各州财政分权,我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同时也注重发挥地方积极性。从建设统一市场的角度出发,中央政府对于市政债券市场的监管负有首要责任,需要通过市政债券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监管和财政重组等手段对地方政府和交易商进行有效监管。
从宏观债务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中央有理由对地方政府债务总规模进行安排和计划。但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相适应,可考虑在总计划中区分一般责任性债务和项目收益性债务。其中一般责任性债务是真正的地方政府债务,在中央集权制的政体下中央对地方负有连带偿付责任;项目收益性债务则体现了地方公共部门为筹集公益项目而做出的灵活性安排,体现的是项目本身的信用,中央政府不负有偿付责任。
一般责任性债务和项目收益性债务的比例,实际体现了中央对地方的分权程度。中国各地财政情况差异较大,一般责任性债务和项目收益性债务的比例也要因地制宜。
2.集中型监管为主,自律型监管有效补充
美国市政债监管体制是以为集中监管核心,结合等自律组织形成的多次监管体系。是市政债市场监管的核心,集中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宜接对国会负责,完全独立于美国的行政当局。以投资者保护为目标,力图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
在及其分支机构组成的集中监管体制之下,美国市政债监管充分依赖自律组织等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律型管理,形成多层次“金字塔”型监管体系。这两个层次相互补充,互为支持,有力保证了市政债监管的有效性。
中国目前不存在统一的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在发行市场财政部、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均各自有审批权限;在交易市场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分别管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通过不同监管机构通道发行债券,存在统一规范的需要。
从财政统筹的角度来看,适宜由财政部作为市政债券发行监管核心。同时在财政部指导下发展市政债券的自律监管组织,作为政府监管的得力补充。
3.强调及时、准确、完整旳信息披露
与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美国市政债监管体系将充分的信息披露作为保护投资者的最佳手段。该理念认为,在及时、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环境下,投资者将自行作出决定,保护自身利益。
任何向投资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地方政府和中介机构都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和民事处罚。在信息披露理念所隐含的“买者自负”原则导向下,即使出现地方政府违约情况,金融市场也能正常运转,极大减轻了市场监管的压力。
我国由于监管机构担负了不必要的实质性审查责任,投资人往往没“买者自负”的意识,信息披露体系只有形式,尚未真正确立实质。为了能够在债券市场中降低融资成本,城投债发行人存在从第三方评级机构“购买评级”的动机。
当债权兑付发生困难时,监管机构往往通过压力迫使债券承销商和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交底兑付。投资人在缺乏债券违约事件的环境中,放松了对第三方评级机构和城投债发行人的约束,从宏观层面上形成了纵容地方政府债务失控的局面。最终情况是导致压力集中在市场监管机构,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则容易出现系统性危机。
五、总结
美国市政债市场有着高效率的监管体系,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视为监管和投资者保护的楷模,并成为许多国家建立自身市政债市场监管体系的模仿对象。美国市政债的监管体系对世界各国市政债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建立和演变具有深刻的影响。总体而言,美国市政债市场监管体系有可供我国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