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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审核立新规明确受理即纳入监管,

财联社(北京,记者李慧敏)讯,5月19日,沪深交易所就起草和修订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四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的基本业务规则,本次交易所起草《审核规则》立足审核机构和市场主体,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对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进行了全面规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审核规则》根据债券融资的特点强化了分类审核要求;要求遵守经济金融管理和风险管理规定,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明确监管前移项目受理即纳入监管,发行人和中介即成为“监管对象”;明确了主承销商及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划分;明确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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