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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IPO过会14月后昆山香料及2保代

文/梧桐晓编

4月25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沈佳、孟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沈佳、孟娜系昆山香料公司本次创业板IPO的保荐人。昆山香料于年2月2日获创业板上市委审核通过,于年6月4日提交注册。截至年3月24日,证监会已对公司进行少见的第三次问询。

延伸阅读:本号于年4月17日发布的头条文章《注册阶段3轮问询围绕一个问题,主要产品属于“双高产品”,这公司能成功IPO吗?》

经查:

证监会发现昆山香料公司申报创业板IPO材料及问询回复中,未能严格对照相关名录、国家标准等对香兰素产品的性质作出审慎认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客观。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发现沈佳、孟娜在保荐昆山香料创业板IPO中,未能严格依照相关名录和国家标准等作出客观专业判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沈佳、孟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昆山香料注册地江苏昆山,主营业务为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凉味剂等。公司申报创业板IPO的申请于年6月28日获得受理,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经三轮问询,公司于年2月2日获得创业板上市委审核通过,年6月4日提交注册。

对昆山香料,上市委会议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发行人的主要生产基地由江苏昆山迁移至其他地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2)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存在因环保标准提高而被限产、停产的风险。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部分产品通过子公司美国亚香销售,美国亚香的存货存放于第三方仓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保管美国亚香存货的第三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委会议要求昆山香料进一步落实的事项为: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为符合环保要求拟采取的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证监会已对公司进行少见的第三次问询

在注册阶段,截至年3月24日,证监会已对公司进行第三次问询。第三次问询只有如下一个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年版)》,发行人香兰素相关产品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依据我会年6月提出的注册阶段问询问题,披露未来对该类产品的压降计划,并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预期压降目标以及当前中央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披露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披露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要求,请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三年来是否发生过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2)发行人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三年内有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郑重声明:本号“梧桐树下V”位于成都,旗下仅此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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