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实施以来,新股定价机制发生了变化,打破了23倍市盈率的限制,基本实现了“一企一价”,新股市场化定价改革成效显著。但新股发行市盈率逐渐下降,新股“抱团报价”现象严重,新股的发行与承销地位越来越重要。年9月,监管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修订了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与承销相关规则。
年10月30日和11月2日,北交所发布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相关规则,设置了更多元化的定价机制,但目前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均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首发价格。为了更好的比较各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本文将北交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补充进来,更全面的逐项比较各板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规则。
一、法律法规依据二、定价方式注:直接定价条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北交所无此要求。
三、配售制度不同板块配售制度比较如下:
注:北交所采用直接定价或竞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不同配售制度具体比较如下:
(一)网下+网上配售模式
1、网下配售
2、网上配售
注:北交所特有的网上竞价定价方式下的网上配售模式不同于上表网上配售模式的规则要求,详细规则可参考《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第三节竞价发行”。
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注:(1)网下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不得从网下回拨网上;(2)网上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可以回拨给网下。(3)“首发数量”应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二)战略配售
(三)保荐机构跟投
注:“四数”是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四)高管员工参与配售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绿鞋机制)
四、其他规则(一)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二)中止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