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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深交所修订创业板首发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黄灵灵

  中证网讯(记者黄灵灵)深交所8月20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促进博弈更加充分有序,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交所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简称《首发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深交所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新股发行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现有规则发挥了积极作用,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实践中也存在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询价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为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充分有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要求,结合注册制下新股发行承销运行实践,深交所拟修订《首发实施细则》。

  一是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明确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高价剔除比例。

  二是明确对网下投资者报价异常行为的监管要求。新增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规范要求、违规情形和监管工作措施。增加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对投资者的内控制度及存档要求,明确交易所向投资者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补充列示网下投资者报价违规具体情形;明确对于涉嫌违法违规或犯罪的,将上报证监会查处,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明确需要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相关情形。根据修订后的《特别规定》第八条,在深交所业务规则中进一步明确需要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的相关情形。

  四是明确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要求。在《首发实施细则》中增加关于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要求,与《特别规定》原第八条内容一致。

  五是调整个别引用条款及文字表述。与修订后的《特别规定》做好衔接,便于理解易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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