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年第21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信服”,.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深信服3月30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含,.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软件定义IT基础架构项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深信服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林、李波。
深信服昨日晚间披露的年年度报告显示,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13亿元,同比增长8.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亿元,同比下降28.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元,同比下降23.3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6亿元,同比下降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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