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债券罪是指在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欺诈发行证券罪是否涵盖规制私募债券?
参考案例:江苏北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杨某业欺诈发行债券案
案例中,被告单位北极某某公司发行的是私募债券。对于此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审理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制的是发行公募债券的行为,发行私募债券不应当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无论是公募债券还是私募债券,均属于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行为对象,本案应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罪。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按发行方式划分,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是指按法定手续经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公司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均对此作出了规定,称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依法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发行私募债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种方式。年5月,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自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置了私募债券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二条均规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与公募债券相比,私募债券的特点在于:
(1)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人。
(2)私募债券的发行采用备案制(公募债券采用核准制)。发行人提交私募募集说明书等备案文件,并应当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私募债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4)投资者必须符合适格条件,公募债券则无此要求。
可见,私募债券是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但究其本质,私募债券仍然符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的基本特征,因此理应属于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规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