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今天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证券发行”一章中将“一般规定”和“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合并,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同花顺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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