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年2月1日期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二、立案情况
年至年,华晨集团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6期超短期融资券:“18华晨SCP”“18华晨SCP”“18华晨SCP”“18华晨SCP”“19华晨SCP”“19华晨SCP”,共募集金额65亿元。经查,发行和存续期华晨集团披露的年及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若您遭受了方面的损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