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要点是《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一科中的重要考点,在考试中每次分值占比都不低。但对于许多小伙伴们来说,数字是一大难点,今天,小希就带领大家来攻克这一难题。
数字考点之所以是难题,一是数字容易记混淆,二是数字考点太多,抓不住重点。
小希总结了近期考试中出现的数字高频考点,小伙伴们在进考场前,一定要拿下这些考点。
1、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2、英格兰银行: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标志着英国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
3、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实际上,年伦敦证券交易所才正式成立。
4、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于年12月7日首次发行人民币。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成为我国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
6、上交所、深交所正式营业:年11月成立,年12月19日,上交所正式营业;年12月成立,年7月3日,深交所正式营业。
7、中小企业板设立: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8、创业板正式启动: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市场在深交所正式启动。
9、新三板”成立: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被称为“新三板”)成立。
10、新三板”成立: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又被称为“新三板”)成立。
11、科创板:年11月5日,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年6月开板;年7月开市。
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上市规则》给出了以市值为核心的五套上市指标。
退市制度从严化:科创板退市的特别规定:增加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退市的标准;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个亿的退市指标(第一年触及*ST,第二年仍触及退市);一旦被终止上市,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12、科创板注册制改革:
改革后创业板的发行条件综合考虑了预计市值、收人、净利润三套上市标准,上市发行门槛较科创板有所降低,从而实现了对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持。发行承销方面,创业板采取询价发行和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定价方式,相较于科创板公司需要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创业板保留了直接定价方式,并规定首次公开发行数量在万股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以及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可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保荐机构跟投方面,创业板同样设立了四档跟投比例,但不同于科创板的是,创业板仅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
在交易制度方面,改革后的创业板全面向科创板靠拢,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并且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与科创板类似,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日同样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防止股价出现非理性波动。创业板投资者交易权限需要开通前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具有2年的证券交易经验,相比于科创板20个交易日50万元的日均资产门槛大幅降低。同时,在交易申报上限上,创业板也较科创板有所提高: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分别高于科创板10万股和5万股的上限。改革后的创业板退市流程进一步简化,不仅与科创板一样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而且不同于科创板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创业板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提升了退市效率。与科创板相似,改革后的创业板退市同样包含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种强制退市类型。在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方面,创业板退市标准较科创板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主要包含三类退市标准,分别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人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人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13、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分5同10一高管)
分别从事: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14、转融通期限: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5、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比例: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确定并公布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和折算率。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