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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三大举措改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邱利陈锋北京报道

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涉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主要制度规则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证监会指出,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不是谁想发就发。本次改革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进一步改进主板交易制度。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

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规则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注册制安排、保荐承销、并购重组等方面。

证监会指出,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说到底,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证监会还表示,这次注册制改革从主板实际出发,对两项制度未作调整。一是自新股上市第6个交易日起,日涨跌幅限制继续保持10%不变。主要考虑是,从实践经验看,主板存量股票及新股第6个交易日起波动率相对较低,10%的涨跌幅限制可以满足绝大部分股票的定价需求。二是维持主板现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对投资者资产、投资经验等不作限制。

过渡期安排

就当前正在申报的首发和再融资企业,证监会做了过渡期安排。证监会继续接收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证监会将按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

具体来看,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明确选择继续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向交易所申报的,由交易所按照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之日前,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不符合注册制财务条件的,可适用原核准制财务条件,但其他方面仍须符合注册制发行上市条件。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前,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已通过发审委、并购重组委审核的,由证监会继续履行后续程序。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已取得核准批文未启动发行承销工作的,由交易所履行后续发行承销监管程序。

同时,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证监会终止主板在审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的审核,并将相关在审企业的审核顺序和审核资料转交易所,对于已接收尚未完成受理的主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不再受理。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交易所开始受理主板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另外,证监会继续接收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全面实行注册制前,证监会将按照现行规定正常推进上述行政许可工作。已取得核准或豁免核准同意函的公司,可以继续推进挂牌发行等工作。

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发布之日,试点注册制在审企业及其中介机构可暂不更新申报文件,但须在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及时提交符合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在最近一次提交问询回复或更新财报等报送材料环节,按照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定更新申报文件。

编辑:严晖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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