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科创板开门迎客!今日凌晨,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8项科创板制度规则,并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拟登陆科创板的公司自今日起就可向上交所递交IPO申报材料。
正式发布实施的科创板“2+6”制度规则包括:
证监会制定发布的两项部门规章:《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持续监管办法》)。
上交所制定发布的6项配套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下称《发行承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下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另外,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也一并发布实施。
我们逐条梳理对比了科创板“2+6”制度规则的1月30日征求意见稿和今日正式发布稿,发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这8项制度规则共作出了67项重要修改完善。
据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扎实推进审核注册、市场组织、技术准备等方面工作,落实好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
上交所也正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抓紧以审核问答等形式制定上市审核标准,将报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首批标准将尽快明确科创企业发行上市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员工持股计划闭环运作中股东数量认定、能否带期权上市、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等事项处理,解决相关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增强市场预期。
一图看懂科创板“2+6”规则
67处重要修订
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
明确六大内容
修改完善后的《注册管理办法》共8章81条。主要包括下述六方面内容:
□明确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总体原则,规定股票发行适用注册制。
□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精简优化现行发行条件,突出重大性原则并强调风险防控。
□对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做出制度安排,实现受理和审核全流程电子化,全流程重要节点均对社会公开,提高审核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并针对科创板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明确科创板企业新股发行价格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
□建立全流程监管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加大追责力度。
科创板《持续监管办法》
有七大看点
修改完善后的《持续监管办法》共9章36条。主要有以下七大看点:
1、明确适用原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下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2、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
3、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4、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5、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6、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
7、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此外,《持续监管办法》还对分拆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交易所6规则
着重完善四方面内容
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