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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落地新三板转板规则明确,满足条件可

转板规则来了。

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新三板向交易所市场转板上市的规定,明确转板上市各项制度安排,规范转板上市行为。这是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发展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来看关键内容:

转板公司应当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满足股东人数不低于人、董事会审议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不低于万股等条件。同时,分别满足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

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无需履行注册程序。

相比于首发上市,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同意转板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六个月。

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缩短为十二个月,解限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导致控制权变更。

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申请转板上市时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转板上市时限售期尚未届满的,转板上市后剩余限售期内继续限售。

未盈利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相关人员所持股份限售事宜与未盈利企业首发上市保持一致。

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新三板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转板公司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延长至三个月。

实施现场督导情形不计入审核时限、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

转板公司股票转板上市后的交易、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事宜与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首发上市的股票保持一致。

转板公司应当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满足股东人数不低于人、董事会审议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不低于万股等条件。同时,分别满足科创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

转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无需履行注册程序。

相比于首发上市,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三个月缩短至两个月、同意转板上市决定有效期缩短至六个月。

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缩短为十二个月,解限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导致控制权变更。

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申请转板上市时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转板上市时限售期尚未届满的,转板上市后剩余限售期内继续限售。

未盈利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相关人员所持股份限售事宜与未盈利企业首发上市保持一致。

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新三板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

转板公司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延长至三个月。

实施现场督导情形不计入审核时限、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

转板公司股票转板上市后的交易、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事宜与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下首发上市的股票保持一致。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符合“双”门槛的精选层公司共有17家,分别是颖泰生物,球冠电缆、凯添燃气、润农节水、新安洁、流金岁月、恒拓开源、观典防务、森萱医药、贝特瑞等。

转板上市条件明确,设“双”门槛

根据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转板规则在充分借鉴创业板首发上市相关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结合转板上市主体、程序等的特殊性,从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审核、转板上市后持续监管及交易衔接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

在转板上市条件方面,与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条件保持总体一致,转板公司需要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定位及首发条件、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等。此外,转板公司应当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满足股东人数不低于人、董事会审议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不低于万股等条件。

具体来看,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科创板的发行条件;

二是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是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四是股东人数不少于人;

五是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六是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万股;

七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八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转板上市条件。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至创业板上市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要符合创业板注册制的发行条件;

二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是股本总额不低于万元;

四是股东人数不少于人;

五是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六是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万股;

七是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八是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根据规定,转板公司的转板上市报告书和保荐人的转板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相关市值指标中的预计市值,按照转板公司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转板公司应当符合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定位。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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