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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再次修订科创板IPO发行与上市业务

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业务指南》(下称“《指南》”)的通知。

这是《指南》第二次修改,第三次发布。

年6月21日,上交所首次发布《指南》(1.0版)。

年6月25日,调整了每日需披露公告的上网时间,并进行了第二次发布《指南》(1.1版)。

年6月1日,进行了第二次修改,此次发布的是《指南》(1.2版)。

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新增关于网上网下路演及上市相关事宜的声明;

2、调整了《上市保荐书》的部分文字表述;

3、调整了《上市申请书》的部分文字表述及提交方式;

4、新增公司章程命名规范;

5、按照《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调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调整上市费用;

6、修改上证路演中心、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联系电话;

7、新增采用累计投标询价时的相关公告事宜。

与此同时,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4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有效执行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

二、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美元。

三、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美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编辑:彭妍值班主编:张志伟

终审:马方业/黄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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