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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证券发行的监管采取哪些制度

我国目前在证券发行方面采取三种制度,即对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和注册制,其中主板上市股票实行核准制,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实行注册制;对于债券发行实行审批制,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经过证监会批准。相对来说,实行审批制类似于按计划发行,监管较为严格;而注册制市场化程度更高,更适合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而核准制介于两者之间,在削弱政府监管审批的同时,加大了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

1、注册制。主要是公司申请发行股票时,将需要公开的各种资料,确保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作实质性审查,也不会对公司的价值做出判断。在我国实行注册制的是深交所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交所上市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交易的新三板精选。相对于主板股票,注册制涨跌幅限制更小,价格波动更大,退市条件也更为宽松。

2、核准制。就是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同时监管机构还要对企业的成长作实质性的审查,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不核准。同时,我国在新股上市中还采取保荐人制度,加大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责任。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交易的股票,在发行的时候都采取核准制。

3、审批制。我国对公司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实行审批制,也就是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而普通公司发行企业债,需要经过国家发改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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