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力凝宋文娟任威上海报道
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并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
《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此次修订是《证券法》颁布实施21年来的第二次全面大修。
全面推行IPO注册制
本次新《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第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第三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上表示,推进注册制改革,不仅涉及到股票发行,而且事关重塑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牵牛鼻子的工程,可以带动和促进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改革。
在肖钢看来,不搞注册制,退市制度很难实行,监管的体制很难转型;不搞注册制,对违法违规的严惩,法律的修改就很难促进,投资者的保护也很难落到实处。所以注册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是起着带头的作用,对资本市场领域的改革有带头作用,也是结束我们股市长期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的治本之策。
第二,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证监会称,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
此外,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万元以上0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欺诈发行顶格处罚0万元,是本次修订的重要部分。”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这已经在新《证券法》的范围内把违法成本直接大幅提高,对违法能起到相当程度上的警戒作用。未来期待《刑法》等相关制度安排做配套的完善,从而整体提高资本市场的法治化水平,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提供坚实保障。
系统完善信披制度
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信息披露要求、证券交易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强化。
第三,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做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证监会称,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