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入库时间年4月6日
王政之施怡昀
3月第5周中国海油进行招股,预计将于4月下旬登陆A股主板。证监会等四部门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提高跨境监管合作效率。
摘要
当周热点:1)中国海油招股,建议积极参与。中国海油3月30日完成招股,将于4月6~7日进行询价,预计发行价格不低于1倍净资产,网下获配70%部分锁定6个月。公司年营收同比增长近60%,国际油价持续高位下业绩向好,上市涨幅可期,同时公司股票派息可观适宜底仓配置,建议打新机构积极参与。2)证监会修订境外发行保密规定,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4月2日,《规定》修订发布征求意见稿,统一与上位法的衔接及相关定义,删除原规定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同时明确企业保密责任。整体来看,本次修订释放对于支持企业境外上市的积极信号,提高跨境合作效率,对于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包容度有所提升,但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仍有严格管理。
新股交易活跃度有所下降,4月第1周解禁规模和解禁数量下滑明显。3月第5周次新板块换手率有所下降,新股指数换手率较前一周下降0.67pct,近端次新股指数换手率较前一周下降1.27pct。4月第1周7只次新股共解禁万股,以最新收盘价计算解禁总市值为48.98亿元,解禁数量占总股本比重平均为21.72%,占流通股本比重平均为92.43%。4月第1周解禁规模和解禁数量持续下滑。
注册制新股破发超五成,打新收益为负。3月第5周核准制板块3只个股开板,开板平均涨幅.73%;注册制板块7只新股上市,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为7.15%。注册制板块7只新股有4只上市首日破发,医药板块新股情绪仍较差,创新药新股破发常态化;核准制板块新股多为低价股,开板涨幅表现较好。年3月第5周9只网下发行新股开板或上市累计贡献A/B/C类投资者打新收益-2.40/-1.69/-6.02万元,整体对应5亿规模账户增厚收益率0.05‰/0.07‰/-0.03‰。
次新股二级市场跟踪:次新市场整体下跌。第5周上证综指涨幅为2.19%,房地产、建筑材料和银行涨幅靠前。从次新市场来看,公司家数5家及以上的行业中,轻工制造以0.61%的跌幅领先于其它行业。整体上,次新市场3月第5周核准制32只股票中5只上涨,平均涨幅为-6.08%;注册制板块只股票中18只上涨,注册制板块平均涨幅为-5.46%。3月第5周次新市场集体下跌,表现欠佳。
风险提示:警惕新股上市破发率再度提升风险。
1
当周热点:中国海油招股,证监会修订境外发行保密规定
1.1.中国海油正式招股,建议积极参与
事件: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于3月30日正式获证监会注册成功,并于3月31日发布招股,将在4月6日~7日进行询价,并于4月8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IPO拟发行新股万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约占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0%,并给予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使用权,超额发售不超过本次发行A股股数15%的A股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万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其中A股万股,港股.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股份无锁定期,70%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
点评:
中国海油为国内海上原油及天然气生产商,年营收实现近60%增长,净利润创历史新高,国际油价强势背景下公司业绩向好。根据公司港股中国海洋石油(.HK)发布的年年报,公司年实现油气销售收入.25亿元,同比增长59.1%,实现净利润.07亿元,同比增长.7%,创历史新高,每股基本盈利1.57元。年国际油价处于过去10年区间中低水平但较年大幅提升,公司石油销售每桶均价为67.89美元/桶,同比增长65.75%,同时公司成本管控较好,年桶油主要成本29.49美元,同比增长12.0%,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成本优势。随着年油气供给紧张局面持续,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根据本次中国海油招股意向书披露募投资金将主要用于圭亚那Payara等8个油田开发项目,从而帮助公司油气开发规模迎来新一轮增长,公司业绩整体向好。
发行价格预计不低于1倍每股净资产,上市涨幅可期,票息可观适宜底仓配置,建议积极参与。公司实控人为中国海油,向上穿透至最终持有人为中国国资委(持股90%)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股10%),属于大型央企,并采用较为市场化的询价方式发行。从历史发行经验来看,该类企业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发行价格一般不低于1倍每股净资产。根据中国海洋石油(.HK)年年报数据,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6亿元,对应年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10.8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亿元,对应年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77元。根据公司IPO申报稿披露的预计募资额为亿元(正式稿中未披露募资规模),整体预计公司IPO募资额在亿元以上(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有望位居A股历史前十名附近。
目前中海油年净利润wind一致预期为.32亿元,在年报公布后调整评级的机构均给出了亿元以上的盈利预测,如按照wind一致预期计算,1倍PB发行价对应PE水平大约在5倍附近,远低于可比公司(中国石油、中国石化PEwind一致预期分别为10.03倍、7.31倍),也低于海外油公司,上市后涨幅可期,综合考虑首日解禁+锁定期6个月的打新表现也预计有10%以上的收益。同时,中海油股票分红稳定,票息可观,根据公司港股(.HK)公告,公司~年度全年股息支付率将不低于40%,绝对值不低于0.70港元/股(含税),整体分红水平业内领先,对于打新机构而言是不错的底仓标的,整体上建议积极参与。
预计账户参与热情较高,A类中签金额预计在万元以内。作为近期打新市场收益较为可期的标的,预计中国海油的打新参与热情较高,参与账户数量预计在~户,考虑价格博弈较小,整体入围率预计将维持在85%以上,最终入围账户数量预计在~户。按照账户平均申购规模万元,60%配售给予A类账户,30%配售给予B类账户,10%配售给予C类账户计算,预估A类中签率在2%~3%,B类中签率在1%~1.5%,C类中签率在0.2%~0.5%;对应中签金额A类账户预计在万元以内,B类账户在90万元以内,C类账户在30万元以内。如上市热情较高,账户获配金额可能更为有限。
1.2.证监会修订境外发行保密规定,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
事件:4月2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稿针对现行规定出现的覆盖面不全、不适应上位法变化、不适应跨境监管合作要求等问题作出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将原《规定》标题和正文中出现的“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的表述,参考《国务院管理规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增加相关上位法规说明及依据。
2)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外间接上市企业:与《国务院管理规定》保持一致,将“境内企业”定义为包括在境外直接发行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和境外间接发行上市主体的境内运营实体(第二条)。
3)增加程序性要求,明确企业保密责任:修订后《规定》将要求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等提供、披露文件资料时,遵守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就提供的涉密敏感信息具体情况提供书面说明。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第三、四、五条)。
4)明确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明确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八条)。
5)修改有关境外检查的规定。结合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国际惯例,删除《规定》中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结合《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明确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活动对境内企业以及为该等企业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的,应当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双多边合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协助,为安全高效开展包括联合检查在内的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第十一条)。
点评:
本次修订整体来看释放出对于支持企业境外上市的积极信号,《规定》修订意见征求稿对于美国出台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包容度有所提升但依旧强调企业保密责任。本次《规定》修订一方面是与时俱进更新了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定义,统一与上位法一致表述。另一方面,删除了原规定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要求,允许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活动以及为该等企业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进行调查取证或开展检查。这一规定的修订极大提升了我国法规与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兼容度。《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要求对于在美国上市且无法被PCAOB充分调查的外国公司(原文为ThePCAOBhasdeterminedthatitisunabletoinspectorinvestig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