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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乐编辑
彭洁云1
施行26年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将挥别国内资本市场。
12月28日,《证券法》新修订案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新修订案中最能引起资本市场热议的莫过于,分步实施注册制下对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的取消。
《证券法》新修订案中规定,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这一修改也意味着,“把控”国内A股上市发行26年之久的发审委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较前三次修订,证券法第四次修订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都是比较大的,尤其是在注册制相关的内容上。其中,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的取消更将为市场业态带来巨变。”北京某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在注册制即将分步全面实施的当下,取消发审委制度,将权力下放到交易所也在意料之中。
此前发布的《证券法》修订报告也指出,目前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已经有了实践基础。因而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
发审委往事
年,在沪深交易所相继成立之后3年,中国的证券市场终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首届发审委也随之应运而生。值得一提的是,创立之初的发审委,其成员名单是严格保密的。后经改革才将审核人员名单对社会公布,增加其市场透明度。
证券市场的发行制度必然与其所处的历史背景密不可分。年,我国证券市场初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定历史时期,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均不成熟,市场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走过了7年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特点、行政主导的审批制阶段。
审批制阶段又具体分为“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两个时期。
“额度管理”时期由国务院证券委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供求的具体情况,在宏观上制定当年证券市场发行总规模。
“指标管理”时期则是由国家计委、证券委共同制定股票发行规模,证监会在确定的规模内,根据市场情况向各省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省级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在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预选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请材料并审核。
然而无论是“额度管理”还是“指标管理”,其发行体制均带有计划经济的时代烙印,发审委更多的是服务国家安排,缺少审核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条件的主动能力。
年,《证券法》正式实施,也标志着核准制将取代审批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核准制初期,监管部门施行“通道制”,根据各家证券公司的实力和业绩,直接确定其拥有的申报企业的“通道”数量,至年12月才转为目前实施的保荐制度。
但这些均没有影响到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崭露头角。
年3月以后,国内证券发行实施由公司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向证监会推荐、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的一系列流程。发审委作为上市工作的关键一环开始发光发热。
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发审委审核企业的通过数量开始引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