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三板精选层设立初期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
□本报记者昝秀丽
全国股转公司1月21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审查问答》提出,精选层设立初期,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型实体企业,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精选层。
全国股转公司介绍,精选层挂牌审查充分体现“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查理念。本次发布实施的《审查问答》对精选层挂牌审查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科创板审核问答相关要求总体一致,与后续实施的转板上市制度有效衔接。
发行人应审慎选择进入标准
本次发布实施的《审查问答》共28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精选层进层条件方面,明确市值、研发投入、经营稳定性等条件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二是发行主体方面,对行业、业务、主要资产和核心技术权属等明确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三是其他常见问题方面,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履行等事项提出具体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设置了四套精选层进入标准。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二是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是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四是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万元。
《审查问答》表示,发行人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应当在《发行人关于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中明确所选择的一项具体的进入标准,即《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四套标准之一。发行人应当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进入精选层后的持续监管要求等,审慎选择进入标准。
发行人选择《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套标准进入精选层的,保荐机构均应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