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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合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年修订)》(上证发[]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隆22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

敬请投资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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