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上科创板?先来测测自己是否具备“科创属性”!
3月20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引》)。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监管部门设置了“3+5”的常规指标和例外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也因此获得专属“快车道”。
在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下,这个周末又成了投行小伙伴们业务学习的时间。对于此次监管部门对科创属性的定义应如何理解?保荐团队在项目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对此,券商中国记者独家对话中金公司投行部董事总经理、华东区负责人孙雷,在政策解读之余观察科创板项目的“新打法”。
“3+5”指标体现政策弹性空间
自科创板正式落地以来,包括拟上市企业、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市场参与者对于科创板的定位、企业的科创属性等都有着广泛讨论和深度关切。《评价指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此次《评价指引》中,“3+5”的常规指标和例外条款成为判断企业科创属性的核心内容。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具体来看,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一是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万元以上;
二是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三是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对此,中金公司孙雷指出,三项常规指标是企业说明其科创属性的基础,侧重衡量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指标设置以及具体数据标准的确定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也和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在“守好科创板门槛”的前提下兼顾不同企业的特点,具有较强的科学合理性。
就指标本身来看,其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三项指标分别强调研发投入、发明专利和营业收入,既注重企业的投入,也注重研发成果的转化,更强调成果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形成了紧密的逻辑闭环,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另外,这三项指标对于大多数科创企业都可以适用,也代表了科创企业的共有特点,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同时,《评价指引》为符合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科创企业和软件行业企业作出了特别规定,保持了灵活性。
5项例外条款包括:国际领先、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口替代、发明专利50项:
一是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三是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是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是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孙雷表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了“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例外条款是评价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常规指标的有效补充,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
从具体内容来看,例外条款主要是对《注册办法》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细化和落实。一方面,增强了《注册办法》相关规定的内涵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确保了三项常规指标下,不会“误伤”一部分特殊的、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好企业。同时,也从规则的角度给予拟上市科创企业积极引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此外,在审核实践操作中,对于例外条款的适用需要从严把握,这与监管机构一直以来提倡的“坚守科创板定位”、“严把入口关”的监管精神高度一致。只有从严把握,才能杜绝蒙混过关,起到落实科创板定位的作用,才能在坚守资本市场金融秩序的同时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进而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
落实到具体操作中,孙雷介绍,首先是适用例外条款的科创企业,应做好对自身科创属性的清晰定位,加强信息披露,详实论证、说明科技先进性。其次,中介机构也需要落实归位尽责,对照例外条款充分尽调核查,审慎发表意见。第三,交易所和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预计会加强对科创属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