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有投资者迎来了终审判决,该判决带来的震慑和示范效应不容小觑。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披露的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院在华泽钴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将国信证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承担比例,由一审判决分别承担40%和60%的连带赔偿责任,改为均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四川省高院看来,中介机构在华泽钴镍案中的过错并非一般疏失,而当属重大过错。
此外,四川高院对国信证券和瑞华所上诉请求给予部分支持,将虚假陈述揭露日由一审认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改为华泽钴镍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并对应调整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经此计算后,本案中该名投资者获得的赔偿金额比一审判决结果要少一个量级。
有法律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分析,此次四川高院的终审判决将大概率影响华泽钴镍同类案件的结果,以及可能影响相关诉讼主体的上诉念头。
深圳证监局也表示,国信证券“华泽钴镍”保荐项目民事赔偿案终审判决,将对今后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案件产生示范效应。投行业务执业质量不仅是注册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更决定了证券公司未来是否会因此承担巨额民事赔偿。
华泽钴镍虚假陈述案重大改判
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中,中介机构责任范围如何确定,一直以来都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