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注册制,
欺诈发行定格处罚万元,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证券法共十四章条,修改变动的条文在条以上,修订内容涉及证券交易、证券发行、投资者保护等,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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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制度改革
证监会指出,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
新证券法同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
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三、新增专章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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