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交所发布公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
通知如下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办发〔〕14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现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年3月1日起,申请面向普通投资者或者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的,由本所负责发行上市受理、审核,并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注册。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所发行上市审核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实行电子化审核,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通过本所债券项目申报系统办理,审核流程和时限等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所审核中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