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资本市场萌芽期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讨论通过了我国经济体制实施内部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伟大决议,改革开放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此后经济建设成为了国家发展的基本任务。
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资金需求也日益多样化,企业进一步的发展需要现有的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改革。
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萌芽和发展。
年,作为一种试验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资本市场被正式建立。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式成立和营业,我证券交易市场自此场正式建立。
伴随证券交易所一同发展,我国相关部门也也开始了规范证券交易的制度改革。年,一些国有企业成功完成了股份制改革,开始在证券市场上市发行股票,我国资本市场初现雏形。
2.我国资本市场成长期
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初期,针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较为松散和分散,导致证券市场出现了为抢购新股而舞弊的事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针对证券市场监管结构的改革拉开了序幕。
为了更为有效的对证券市场形成监督和约束,需要建立对资本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为此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监管机构的虽然进行了改革,但是此时我国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从区域性试点发展为面向全国性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也逐步暴露和放大。
我国监管机构成立之初,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规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一时期,证监会先后颁布了规范股票发行和交易、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禁止欺诈的相关管理条例,规范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
此后,《公司法》也于年开始正式实施,针对公司的设立、组织、股份发行与交易、法人治理机构等活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约束,进一步增强了我国企业的经营的合规性。
除了对上市公司的具体要求,这一时期也加强了针对交易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从事证券投资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也得到了有效的规范和管理。
在这个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时期,针对证券市场和参与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但是仍然缺乏针对整个金融行业统一管理的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针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精细管理。
3.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时期
此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初步发展都存在试验性质,资本市场的合法性并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年,伴随着《证券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资本市场正式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承认。
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信息披露规则和会计规则等日益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和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和健全,稽查执法工作不断加强。
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切实起到了约束作用,监管部门先后查办了“银广厦”、“德隆”、“科隆”和“南方证券”等违法违规企业,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
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我国证券市场的审批制度也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我国资本市场开始了针对股票发行制度的探索。首先,我国开始了“通道制”和“保荐制”的证券发行制度的尝试。
年,通道制的股票发行制度被采纳和实施,在该制度下筛选和推荐股票发行的权利从行政机构转换到了承销商的手中,但是每年能够上市的企业名额仍然有限。
保荐制始于年,发行股票的权利又赋予了保荐人或者保荐机构,与之相应但是保荐人或者机构需要承担自己所保荐的企业的连带责任,即如果相关企业发生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保荐人和保荐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券商发行股票的行为受到约束后,开始变得更为谨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其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但是,由于前期制度缺陷和已经存在的问题并未得到全部解决,结构性矛盾不断积累并且开始显现,我国资本市场的调整时期开始了,这段时间在年—年之间。
年,国务院发文坚定了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念,同时给出了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规划蓝图,此举很大程度上稳定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此后,年—年之间,我国资本市场又开展并完成了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的进程,证券市场上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不再存在差异,这一运行机制更加符合市场化规律,股东之间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的平衡。
经历过这一阶段确立资本市场地位、完成发行机制改革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限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约束已经基本被扫清,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此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4.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时期
得益于我国资本市场在前期的发展和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我国资本市场于年以后进入了多层次发展的全新时期,这一阶段以创业板的建立为始点,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仍处于该阶段。
创业板正式成立于年,证监会正式宣告了创业板的建立。创业板创建之后,很快就迎来了多次快速扩容,并于年开始实施做市商制度,于年结束试运行,创业板正式成为了一个面向全国的股转系统。
创业板的成功建立除了满足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的需要,也引发了我国证券发行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年,创业板成为深交所的注册制试点,这一个改革标志着注册制改革正式进入存量板块。创业板也开启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的序幕,继创业板之后,我国资本市场又迎来了科创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的需要。
为了将科创板正式落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人民最高法院于年到年两年间,先后出台了多项文件,为科创板的建立奠定了制度基础。
年,证监会宣告了科创板试运行以及在科创板实施注册制的开始。此后,上交所和深交所也相应出台了对应的制度文件,保证了科创板的落地。
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针对建立科创板的司法意见,为科创板的正式建立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我国资本市场经过之前阶段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发展的资本市场的构建。
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的第30年,截至年2月18日,我国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超过了家,相较于我国资本市场成立之初上市公司数量增长了超过倍,并且总市值已经超过了89万亿元。
总结:回顾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资本市场相关制度的改革是推动其不断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