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年6月15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触及“华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华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年6月16日至年12月15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年12月16日起开始重新计算,若公司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者“公司”)于年3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华安转债”),每张面值元,发行总额28亿元,期限6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88号),公司28亿元可转债已于年4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安转债”,债券代码“16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此次发行的“华安转债”自年9月18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8.77元/股,当前转股价为人民币6.12元/股。
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年7月6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下调至8.67元/股,详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于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于年4月2日,公司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自年4月7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8.67元/股调整为7.10元/股。详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3、因公司实施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年5月10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7.10元/股调整为6.98元/股,详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4、因公司发行配股,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年6月11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6.98元/股调整为6.22元/股。详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5、因公司实施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年6月17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6.22元/股调整为6.12元/股。详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截至年6月15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之情形,已触发“华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截至目前,公司可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华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年6月16日至年12月15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年12月16日起重新计算,若公司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华安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年9月18日至年3月11日,目前已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安证券公告编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出版集团”)持有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35%。前述股份中,,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并于年12月6日起上市流通;,,股来源于参与公司年6月配股公开发行认配的股份,并于年6月25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年6月15日,安徽出版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安徽出版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安徽出版集团所持股份中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股来源于参与公司年配股公开发行认配的股份,并于年6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注:截至年6月15日,安徽出版集团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安徽出版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安徽出版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
安徽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华安证券公告编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要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华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年6月16日至年12月15日),如再次触及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年12月16日起重新计算,若公司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安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