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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同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安排,沪深交易所将于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自3月4日起,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创业板、科创板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正常推进,在审企业应于3月10日前提交符合新规的专项说明和核查意见,并在下一次问询回复或者更新财报时提交更新版申请文件。

上交所

三方面加强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强化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制衡

2月17日,上交所正式发布26部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配套的业务规则、指引及指南,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部主要业务规则,还包括17部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业务指南。这26部规则与其他规则共同构建了保障全面实行注册制在上交所顺利实施的业务规则体系。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26部业务规则,涵盖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组织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集中发布后,上交所将抓紧对其他业务规则进行整合清理,强化适应性、集成性和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

为了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透明度和规范性,上交所在坚持监管规则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基础上,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结合市场机构的意见建议,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主板股票监控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二是优化完善部分监控指标,提升监管精准度,减少对交易的不必要干预。三是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同时,上交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适应上位规则调整,并进一步完善监控标准,与《主板股票监控细则》保持基本一致。

在首发发行承销机制方面,上述负责人介绍,本次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一体适用于主板和科创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结合存量板块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主板发行承销制度,复制推广了前期试点注册制实践经验,调整优化了定价配售等机制安排;在提升包容性、适应性的同时,基于兼顾存量、防控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考虑,强化了市场约束。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进一步强化审核公开、透明和可预期性,加大“开门办审核”力度。一是强化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的监督制衡;二是深化全链条嵌入式监督机制;三是持续推进“阳光用权”;四是建立健全全覆盖全流程咨询沟通机制;五是营造良好的廉洁从业环境。

深交所

明确未盈利企业

创业板上市条件

2月17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规则及指南,共计27部业务规则和3部业务指南,涵盖了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等方面主要制度安排。

据悉,本次发布的配套业务规则着重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等环节需要细化的相关制度安排,以强化规则协同性和可操作性,完善更加清晰、简明、友好的规则体系,夯实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平稳落地的制度基础。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两年多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结构和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上述新闻发言人介绍,与改革前相比,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差异:一是完善定价机制。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二是优化配售限售机制。优化回拨机制,当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适当调整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适当增加操作灵活性。

另外,该发言人还阐述了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相关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标准、强化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明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及从重情形等。

“深交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开门办审核’力度,强化审核公开透明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做实做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制度安排,加大执行力度。”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持续畅通全流程沟通机制;二是持续加大重点事项审核公开力度;三是持续完善审核分级责任制;四是持续提升审核效能;五是持续加大行业廉洁承诺制度执行力度。

北交所

引导中介机构

适应新变化新要求

2月17日,北交所正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3部业务规则和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

北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交所设立时即同步试点注册制,坚守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体现标准明确、披露为本、公开透明、尊重市场的制度特色,开市以来市场运行整体平稳,各项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改革成效得到了市场认可。本次全面实行注册制业务规则发布实施,将试点阶段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定型化和常态化,突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发布的3部发行审核业务规则前期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本次还同时发布了15部细则、指引及指南,涵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行业咨询委员会等方面,主要是与上位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做好配套衔接。

“北交所高度重视防范注册制下的廉政风险,坚持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监督举措,把公权力‘盯紧’‘管住’。”北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后,将进一步健全覆盖上市审核全链条的监督制衡机制,把廉政、内控要求嵌入到规则制定、机制建立、流程设计、技术支持中。加强对上市审核的嵌入式监督,从严管理审核人员和“两委”委员,对资本市场领域腐败“零容忍”,着力建设“廉洁透明型”交易所。

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引导市场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新变化新要求,推动各方归位尽责、良性互动,锚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目标,努力建设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一流交易所,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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