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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境外上市重要规定支持符合条件

本文来自方正证券研究所于年3月30日发布的报告《证监会修订境外上市重要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方正非银行业周报第20期》。欲了解具体内容,请阅读报告原文。韩振国,S2。

核心要点

1、修订有关境外检查内容或推动跨境审计监管合作。4月2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主要涉及:(一)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二)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外间接上市企业。(三)增加程序性要求,明确企业保密责任。(四)明确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五)修改有关境外检查的规定。其中第五点是应对近期美国一系列的制裁,删除《规定》中关于“现场检查应以我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我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的表述,放开了部分监管,方便赴境外上市的公司。表明了中国监管部门对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一贯的开放态度,也符合相关国际惯行做法,将为安全、高效开展包括联合检查在内的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表明国家继续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企业向有关机构提供包含涉密或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应属极少数情况,依法审批和备案不会给企业带来过高的合规成本。

2、推进北交所、新三板建设,利好券商投行业务。3月31日,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组织召开了证券公司推荐保荐业务座谈会,指出北交所和新三板的建设需要证券公司的积极参与和高度配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加大项目申报和储备规模;(2)加快推进的速度;(3)严控质量;(4)建立全链条、长周期的服务模式,旨在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市场对新三板、北交所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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