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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压缩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年修订),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年1月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83倍。本次发行价格20.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8.65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2.1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83倍,超出幅度为96.6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应当充分   鑫磊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年修订)》(深证上〔〕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年修订)》(深证上〔〕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年修订)》、《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号)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年修订)》(深证上〔〕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号),请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重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19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19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19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1,.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年1月5日14:13:59:(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19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为年1月5日14:13:5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8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3,.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00万股的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6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年1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年1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年1月1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年1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年1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天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年1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年1月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上的《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0.6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83倍(截至年1月5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20.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58.6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年1月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截至年1月5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年1月5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年扣非前/后EPS=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金通灵)。

  本次发行价格20.6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8.65倍,高于可比公司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年1月5日(T-3日)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83倍,超出幅度为96.61%,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机制遵循“成本+合理利润率”的成本加成定价模式,通常情况下公司可以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以保持产品合理的利润空间。对于螺杆机、离心式鼓风机产品,由于产品销售以国内客户为主,且客户单笔订单金额相对较小,从下单到订单执行完毕的周期短,公司可以根据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提升产品销售价格,相对及时的将原材价格上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对于活塞机产品,主要以境外ODM业务模式开展,主要客户稳定,且主要客户活塞机订单通常具有单笔台数多、金额大的特点,大额订单通常会在约定发货期前2-6个月签订,公司一般根据合同签订时点的原材料价格情况加成合理毛利进行报价;由于活塞机大额订单的执行周期较长,且通常不会变更已签订订单的执行价格,因此公司承担的后续原材料价格波动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相对较大。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活塞机营业成本影响约为1,.09万元,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对营业收入的影响约为-.44万元,前述两因素对公司整体净利润的影响约为-2,.30万元。剔除前述因素影响后,公司年归母净利润为8,.60万元,较年增长21.59%;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42万元,较年增长19.60%。因原材料价格已企稳回落,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年1-6月活塞机毛利率已回归通常水平,尽管公司活塞机产品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大,但若原材料价格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朝有利方向变动,同样将提高公司活塞机毛利率,因此年原材料价格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双重打击的情况系特殊情况,预计未来活塞机毛利率平均将保持在通常水平。因此,剔除原材料价格波动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因素影响后,公司年归母净利润为8,.6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7,.42万元,对应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PE为42.67倍,仍高于可比公司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年1月5日(T-3日)发布的“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83倍,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产品线齐全,涵盖活塞式、螺杆式、离心式三大流体板块。凭借核心技术的储备以及持续的创新活动,公司对产品进行了多次迭代升级,并形成了多元化的产品组合,持续满足下游产业对于空气动力设备高可靠性、高能效、低噪音、高清洁度等的需求;同时,公司主要产品在功能、性能和成本相兼顾的前提下形成了高、中、低配的多个产品系列。公司于创立初期自主研发了小型活塞式空压机,是国内早期进行小型活塞式空压机研发和制造的公司之一;此后,公司在空气动力领域横向扩展业务范围,成功研发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陶瓷滚珠轴承离心式鼓风机,通过创新、创造活动,不断丰富产品类别,优化产品结构,成为行业内产品种类齐全、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公司拥有多样化的产品线,而可比公司通常只拥有单一流体板块的产品,多样化的产品线能扩宽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因此公司多样化的产品线可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成长空间。同时,多样化的产品线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因活塞机、螺杆机、离心鼓风机下游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即使某一应用领域需求萎缩,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也较小。因此,公司多样化的产品线为公司带来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第二,公司具备快速的研发反应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研发技术成果。公司设有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鑫磊流体机械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依托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多年积累的技术实力,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及多项研发成果;截至年12月30日,公司拥有项境内外专利,参与制定了空气压缩机相关的2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及2项团体标准,形成了以转子型线设计技术、双永磁同轴一体直驱型两级压缩技术、三元流叶轮设计技术、高速永磁同步电机技术等为代表的关键核心技术。公司已在螺杆式空压机、活塞式空压机、离心式鼓风机形成了一系列关键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创新性,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行业水平,相关核心技术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第三,报告期内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离心鼓风机收入占比持续提高,助力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年至年,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离心鼓风机收入由.13万元提高至8,.18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67%;年至年1-6月公司离心鼓风机收入占比由1.11%提高至16.26%。随着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离心鼓风机收入占比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由年的21.51%提高至年1-6月的25.24%,涨幅为17.34%。相对于传统的罗茨鼓风机及单级高速离心鼓风机等,高端鼓风机如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等离心式鼓风机具有占地空间小、高效节能、运行平稳、噪声低、清洁无油、运维成本低等优势,产品附加值高,随着国内分布式能源、垃圾发电、污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鼓风机需求增长,终端客户需求较广。近年来高端离心鼓风机的国产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其生产成本将进一步降低,离心式鼓风机整机价格的下降将带动国产离心鼓风机普及率快速上升。随着国内“节能环保”政策的推进,高端离心式鼓风机将在更多领域替代传统的罗茨鼓风机,公司离心鼓风机产品终端客户需求较广,下游市场空间较大。目前国内整机生产厂商较少,市场竞争缓和,产品毛利率水平高于传统鼓风机产品。公司已推出新型的空气悬浮离心式鼓风机、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陶瓷滚珠轴承离心式鼓风机,因此,随着公司高毛利率产品离心鼓风机收入占比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增强了公司的竞争力。

  第四,公司掌握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与设计能力,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大部分为自制,具备规模化生产优势。公司是行业内少数掌握主要零部件自主研发、设计与生产的企业,同时公司引进了MAZAK数控机床、KAPP转子磨床加工中心、德国LEITIZ三坐标测量仪、ABB机器人等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保障公司产品的订单响应速度。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加工经验,具备了包括主机、电机、压力容器等核心部件以及整机的自主生产能力,为产品品质控制、供货能力、技术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设计与生产能力除了能够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有效控制产品的交货期和产品质量外,也能够有效利用公司的规模化生产优势,控制生产成本、增厚利润空间,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第五,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得到了多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积累了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广泛的销售渠道,公司营销网络已覆盖到国内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小型活塞式空压机领域,公司已与国际知名品牌商、贸易商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是国内主要的小型活塞式空压机出口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已获得相关产品认证,包括欧盟的CE认证和德国的GS认证,加拿大、美国ETL认证等,其中压力容器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美国ASME认证和NB注册等多项国际和国内标准认证。在螺杆式空压机领域,凭借节能环保、性价比等优势,公司已成为国内主要的螺杆式空压机生产厂商。在离心式鼓风机领域,公司产品在年进入市场后,已经积累了如国机集团、海螺集团、宁夏建材、粤海水务、国家电投、冀东水泥、山水水泥、南方水泥、西南水泥等优秀的客户群体。同时,公司形成了以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等省为中心的销售区域,构建了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营销网络能够为公司OBM直销、OBM经销、ODM多种销售模式提供稳定的销售来源,能够增强公司的销售稳定性和竞争力。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2)投资者应当充分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65.8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3.37%,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02倍。

  (4)提请投资者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3,.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45,.5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67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81,.1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11,.1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鑫磊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鑫磊股份”,股票代码为“”,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年修订),鑫磊股份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5,.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年1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67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3.99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0.35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8.65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3.80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32.49亿元。发行人年度、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4万元和5,.12万元,合计为11,.56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一)项,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万元”的上市标准。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年1月10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年1月10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0.67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年1月12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年1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年1月1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年1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年1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元以上(含1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股,申购数量应当为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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