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年工作回顾
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化危为机,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谱写了“两大奇迹”新篇章,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件,审结件,制定司法解释2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7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万件,审结、执结.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万件,判处罪犯.7万人,总体呈现下降态势。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严惩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深化反奸防谍斗争,依法严惩间谍窃密犯罪。深化反邪教斗争,依法严惩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
维护防疫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出台司法政策,惩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依法快审快结涉疫犯罪案件件人,对杀害防疫工作人员的马建国等人依法判处死刑。发布34个涉疫典型案例,严惩隐瞒出境史致多人隔离、诈骗援鄂医护人员、假冒慈善机构骗捐、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秩序。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湖北法院全员下沉抗疫,为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和疫后重振作出积极贡献。依法妥善处置国内外各种涉疫滥诉,坚决维护依法防控秩序,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尊严。审结杀人、抢劫、爆炸、投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7万件。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8万件。严惩袭警犯罪,维护法治权威。
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专项斗争以来,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件人,结案率99.4%,重刑率达34.5%。对孙小果、陈辉民、尚同军、黄鸿发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头目依法判处死刑,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坚持“打财断血”,依法判处财产刑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实际执行到位金额.7亿元。坚持“打伞破网”,审结公职人员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案件件。严把案件质量关,努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通过三年的专项斗争,社会治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件人,对未取得安全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切实维护群众生产安全。出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斩断食品“黑作坊”生产经营链条,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切实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等问题,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脚底下的安全。审结权健传销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件,涉及金额2.9万亿元,严惩“套路贷”、预付消费诈骗等犯罪,切实维护群众钱袋子安全。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8.9万件,依法惩治恶意强行别车、危险竞速飙车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严惩腐败犯罪。配合国家监委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2万件2.6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12人,对赵正永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对赖小民判处并执行死刑,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积极配合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审理追逃追赃、没收违法所得等案件件,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姚锦旗等人违法所得11.5亿元和位于多国的不动产,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违法所得无处隐匿。
严惩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3.3万件。依法审理陈文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等案件,严惩侵犯公民财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一律依法惩治。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制定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细化审理程序,保障诉讼权利,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件,江西、云南法院分别再审改判张玉环、何学光无罪。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件,决定赔偿金额2.7亿元,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对41.4万名轻微犯罪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对1.2万人免予刑事处罚。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指定辩护律师12.2万人次。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律师可以查阅作为证据使用的讯问录音录像,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二、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依法履职尽责,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6万件、行政案件26.6万件,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及时出台审理涉疫民商事、涉外商事海事、执行案件等4个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应对疫情引发的诉讼问题。紧急为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临时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支持扩产抗疫。青岛法院4小时内组织完成听证并裁定解冻资金,使被起诉的呼吸机企业迅速投产运营。苏州、威海、新乡等法院紧急准许处于破产阶段的企业恢复生产,确保紧缺医疗物资供应。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的履约难问题,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等规则,妥善审理相关合同违约、企业债务、房屋租赁等案件4.3万件。北京、上海、贵州、云南、新疆等法院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加强府院联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级法院对2.5万家企业暂缓强制执行措施,在18.1万件民商事案件中采取“活封”等措施,为企业释放资金亿元、土地万亩、厂房万平方米,帮扶3.6万家企业复工复产。坚决纠正涉疫就业歧视行为,严禁仅以劳动者曾感染新冠病毒、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支持并规范共享员工、网络零工等灵活就业,让群众在疫情冲击下就业得到法律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意见,服务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34件56人。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司法程序质量等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继续保持向好。妥善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案件,促进优化投资兴业软环境。依法妥善审理涉国有企业改革案件,准确区分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国企深化改革提供保障。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与全国工商联建立联系机制,畅通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保护诚实守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万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契约精神。保护“货真价实”,严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严惩“碰瓷”违法犯罪,四川法院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9人碰瓷团伙绳之以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行为,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著作权人上传作品、保存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惩治虚假诉讼意见,严惩利用虚假诉讼逃避债务、非法融资、骗补骗保等行为,对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制造63起系列虚假诉讼的某房地产公司顶格处罚万元。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名单分级分类管理和信用修复、正向激励等机制,鼓励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国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深圳法院实施个人破产特区法规,江苏、浙江法院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重生机会。运用法治手段治理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6.6万件,同比上升11.7%。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等10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方便当事人举证、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数额,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同比增长79.3%,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制定司法解释,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优势,保护科技创新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维护创新企业正当权益。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及其发明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严惩盗版抄袭、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侵害著作权商标权行为。审理一批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华老字号和文创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联合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净化网络生态。审理视频网站付费超前点播案,规范商业模式创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理手机软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人脸识别纠纷等案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数据安全。
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健全破产制度配套政策。审结破产案件件,涉及债权1.2万亿元,充分保护债权人及相关方合法权益。其中,审结破产重整案件件,盘活资产亿元,让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重获新生,帮助48.6万名员工稳住就业。天津、辽宁、重庆、青海法院审理物产集团、沈阳机床、力帆系企业、盐湖股份等破产重整案件,助力企业走出困境,保护上下游产业链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服务扩大内需。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新型基建、新型城镇化、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领域矛盾。甘肃法院及时化解涉铁路建设土地行政争议,保障银西铁路工程建设。加强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对设置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妥善审理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在线教育等消费纠纷案件,积极营造有利于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
服务决战脱贫攻坚。制定服务“三农”工作意见,规范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妥善化解涉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等矛盾纠纷。向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1亿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依法审理乱占耕地案件,促进治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严惩涉土地、农资违法犯罪,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新疆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助力脱贫攻坚南疆行活动,推动“于田沙漠玫瑰”等地理标志应用保护。福建、江西、贵州、陕西等法院创新司法扶贫举措,服务老区苏区脱贫攻坚。
服务金融健康发展。严惩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严惩违规披露信息、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积极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严惩网贷平台挥霍出借人资金等违法犯罪。出台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出台服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意见,保障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加强上海金融法院建设,设立北京金融法院,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实施。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件,同比增长82.1%。江苏法院审理向长江非法排污案,让排污者支付5.2亿元环境修复费用和罚金。河南法院审理废酸污染黄河支流案,改变“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福建法院加强古厝、廊桥等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广西法院加强巡回审判保护野生动物。贵州法院积极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乡土文明。西藏法院依法守护雪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陕西法院用恢复性司法助力修复秦岭生态。青海法院倾力守护中华水塔生态安全。上海、湖北、湖南、四川等法院依法审理涉长江禁渔案件,山西、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等黄河流域9省区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等,研究制定司法服务举措。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加强司法协作,妥善审理涉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雄安新区法院积极保障新区重大项目建设。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广东法院出台三年行动方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吉林法院与辽宁、黑龙江法院共同加强与政府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庆、四川法院强化司法协作同城效应,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出台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意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共聘请来自25国的55位专家、法律工作者担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特邀专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完善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举措,制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重庆、郑州、成都、西安、兰州法院妥善化解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广西、云南法院创新巡回审判机制,及时化解边境贸易纠纷。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将国外仲裁变更为我国海事法院管辖,我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日益提升。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贯彻实施民法典。完成对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个指导性案例的清理工作,废止件,修改件,决定对2个指导性案例不再参照适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全面、系统、规范的一次清理,废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保障了民法典施行后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重点开展涉及物权、担保、婚姻家庭、时间效力等一批配套司法解释制定工作,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和司法解释衔接适用问题。开展民法典全员学习培训,通过“人民法院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形式培训干警万人次。采取以案释法、动漫说法等方式创新普法宣传,以小案例阐述大道理,引导群众增强民法思维,让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7万件。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等法院积极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1亿元。依法审理工伤、医保、社会救助等案件,推动解决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断保、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残疾人诉讼开辟绿色通道,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惩扰医伤医犯罪,医院建设。
加强人格权保护。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规定,畅通人格权救济渠道。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