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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行业周报证监会重磅从业人员管理办

01行业动态

◆证监会重磅!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出炉

中国基金报-02-18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管理规则,事关每个券商基金从业人员。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落实新《证券法》及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强化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经营机构合规稳健运行。

一、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六大方面规范人员管理

《管理办法》在整合现有规则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制度短板,着力构建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经营机构、董监高及从业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人员管理体系,《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实现全链条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对董监高人员从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并相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监管安排:一是强化经营机构、提名人考察责任,要求其对受聘人审慎考查,并承担考察责任;二是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对受聘人条件进行事后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应当更换有关人员;三是健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监管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基本从业信息、诚信记录公示制度,完善经营机构人员管理信息报送,强化声誉约束。此外,《管理办法》将经营机构子公司、证券基金服务机构从事证券基金业务相关高管及从业人员纳入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优化人员任职条件。《管理办法》从个人品行、任职经历、经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对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予以细化,区分人员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类管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优化经营机构董监高任职条件。

三是持续深化证券基金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引入境外专业人才。《管理办法》取消了证券公司境外人士担任高管的比例限制,并为境外专业人员资质互认预留空间,授权行业协会负责相关工作。配合《管理办法》的发布,证监会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研究推进在北京、上海、海南、重庆、杭州、广州、深圳七地试点境外证券基金专业人才执业登记特别程序,相关安排与《管理办法》同日发布实施,待经验成熟后再向其他地区推广。

四是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强化执业规范,落实“零容忍”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人员履职应遵循的勤勉尽责、公平竞争、维护客户利益、廉洁自律等基本原则,列举从业底线要求及禁止性行为。同时,细化了对经营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制度安排,解决近年来监管实践中罚则不够用的问题。

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根基。《管理办法》从任职考察、履职监督、考核问责三方面构建了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构建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健全投资行为管理、利益冲突管理和廉洁从业制度,增强内生约束机制;持续提升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

六是合理安排新旧衔接,简化监管规则体系。《管理办法》自年4月1日起施行,并对不符合相应任职和从业条件的人员给予1年的过渡期。从规则体系上看,《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实现证监会人员管理规则层面的“四合一”,与之配套,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将废止近30项自律管理规范,形成以《证券法》《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为主体,两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三级规范体系。与原规则体系相比大大“瘦身”,更为简明清晰。

二、制定统一部门规章,系统性规范董监高和从业人员

事实上,作为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董监高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负有重大责任,从业人员从事证券基金业务,事关公众投资者利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和合规诚信水平,对经营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至关重要。

经过20余年积累,证券基金行业逐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基础,《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行业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规范体系。

上述规则对强化行业人员管理,规范任职、执业行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推动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职业素质和规范程度的专业人才队伍。

随着行业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以及新《证券法》的发布实施,有必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统一的部门规章对经营机构的董监高和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这也是《管理办法》出台的历史背景。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派出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制定配套自律管理规则,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监管火力全开,今年以来14家券商机构收罚单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02-14

一、14家机构收罚单

截至2月13日,进入年以来监管机构共计挂出了39张罚单。从处罚措施看,包括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责令改正等。此外,还有部分相关责任人被采取监管谈话,甚至被监管机构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

从券商角度来看,收到罚单数量最多的是浙商证券,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收到11张罚单。其次是安信证券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收到9张罚单。第三是平安证券,共计收到5张罚单,主。

从地域分布看,浙江证监局总计开出了19张罚单,数量最多;其次是广东证监局和重庆证监局,均开出了5张罚单。

二、把好“入口关”

需要注意的是,涉安信证券的罚单中,有8张由浙江证监局在1月19日同一天挂网,均因安信证券及相关业务人员在亚太药业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前述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质控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以及安信证券时任投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涉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1张罚单由浙江证监局在1月11日同一天挂网。在被责令改正的同时,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还被监管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其分管相关固收投资业务的高管、时任固收事业总部、私募固收投资部负责人、相关产品时任投资经理均被处罚。

业内人士认为,把好“入口关”,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为后续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积极创造条件,也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应有之意。监管机构披露券商违规行为罚单,“强监管”信号凸显,有利于券商健康发展,也促进券商特别是投行业务主动归位尽责。

◆券商高管开年变动:经纪条线“老将”被提拔

21世纪经济报道-02-18

一、节后首周,3家上市券商高管出现变动

2月15日晚间,上海证券发布公告,经公司审议决定,聘任罗国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第六届董事会。罗国华此前是长江证券的副总裁。

2月12日,长江证券(.SZ)发布公告称,同意聘任公司原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肖剑为副总裁。

2月11日,此前被提名为广发证券(.SZ)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葛长伟,也正式被选举为副董事长。这也是广发证券时隔10年之后再设副董事长一职。

二、券业高管变动加速,经纪业务“老将”受重视

公开信息显示,广发证券自年后,高管团队中就再未出现过副董事长,葛长伟时隔多年重新履新副董事长一职,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葛长伟此前未在证券行业内工作,出身政界并担任过政府要职。而上一任广发证券副董事长、总裁李建勇,是学术界转到金融行业的跨界典型。从政坛跨界到金融行业的葛长伟,是否会像当年的李建勇一样,给广发证券的发展带来新变化,以及接下来将要扮演怎样的重要角色,受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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