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期财经讯,集友银行有限公司(ChiyuBankingCorporationLimited,简称“集友银行”,穆迪:Baa1稳定)发行RegS、以美元计价、PNC5、巴塞尔协议III、非累积次级AT1资本证券。(PRICED)
条款如下:
发行人: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发行人评级:穆迪:Baa1稳定
预期发行评级:无评级
类型:巴塞尔协议III、非累积次级AT1资本证券
发行规则:RegS
发行规模:2亿美元
期限:PNC5
初始指导价:8.0%区域
最终指导价:8.0%
息票率:8.0%
收益率:8.0%
发行价格:
初始利差:bps
地位:该资本证券构成发行人直接、无抵押和次级义务
次级条款:根据香港特区破产法律及其他适用法律,如果发行人清盘,证券持有人对本金支付和资本证券分配的权利和主张,以及与资本证券有关的任何其他义务的受偿顺序如下(i)支付义务次级或初级于以下债权(a)发行人的所有非次级债权人(包括其存款人);(b)发行人的T2资本证券债权人;以及(c)发行人的所有其他规定高级于该资本证券的次级债权人或实施的法律或合同规定高级于该资本证券的资本证券债权;(ii)与同等债务持有人享有同等分配和债权;(iii)高级于初级债务持有人的支付义务和所有债权,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均按照信托契约规定的方式。
分配:每半年应付一次分配为非累积,未按照条件支付的分配不会累积或复利。
分配利率:从发行日(含)到首个赎回日(不含)为固定利率。自首个赎回日起,分配利率将每五年重置一次,相关重置分配利率等于(a)then-prevailingU.S.TreasuryRate加上(b)利差。
取消分配:除非已根据强制性取消分配事件完全取消分配,否则在任何分配支付日之前,发行人可自行决定,通过发出由发行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通知,全部或部分取消支付任何分配。
股息制动:如果在任何分配支付日,由于条件4(B)(分配限制)的原因,计划支付的分配未全额支付,发行人不得:(i)宣布或以现金支付任何分配或股息,或以现金形式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并将确保不对任何股份或股息或其他现金款项进行任何现金分配;或(ii)购买、取消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股份,或允许其任何子公司进行上述操作。
不可持续经营损失吸收:如果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发生并持续存在,发行人应在提供不可持续经营事件通知时或之前,不可撤销地(无需担保人同意)减少届时未偿还的本金金额,并取消与以下事项相关的任何应计但未付的分配:每笔资本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全部或部分)的金额等于每笔资本证券的不可持续经营事件减记金额(该等减少和取消,以及任何其他次级资本工具的减少和取消或转换,在发生不可持续经营事件时被如此减少、取消或转换(如适用),在本协议中称为“减记”,“减记”应据此解释)。“不可持续经营事件”是指以下较早者:(a)金融管理局书面通知发行人,金融管理局认为有必要进行减记或转换,否则发行人将无法持续经营;或者(b)金融管理局书面通知发行人,政府机构、政府官员或其他有权做出此类决定的相关监管机构已作出决定,需要公共部门注资或同等支持,否则发行人将不可持续经营;或者(c)母行总部的政府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母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减记或转换,否则发行人或母行将不可持续经营;(d)母行的政府机构书面通知母行,政府机构已决定在官方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公共部门注资或同等支持,否则发行人或母行将不可持续经营。
发行人赎回选择:发行人选择在首个赎回日或其后的任何分配支付日赎回全部(而非部分)资本证券,赎回金额为其未偿本金金额以及(如适用)截至赎回日(不含)的应计分配。
其他赎回事件:在发生(1)预扣税事件、(2)扣税事件或(3)资本事件时(当(a)资本证券在取得资格后,将不再(全部或部分)符合发行人额外一级资本(或同等资本)的资格和/或(b)资本证券不再包括在发行人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由于香港特区《银行业条例》(第章)、香港特区《银行业(资本)规则》(第L章)或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后继法例或规例的有关条文,或金融管理局就此而发出的任何监管指引的任何适用或官方解释的更改或修订),发行人有权选择赎回全部(但非部分)资本证券,赎回金额为其未偿本金金额以及(如适用)截至赎回日期(不含)的应计分配额。
赎回和购买资本证券的条件:发行人不得赎回任何资本证券(根据第9条赎回的除外),除非(i)已事先获得金融管理局的书面同意,但根据香港特区《银行业条例》(第章)、香港特区《银行业(资本)规则》(第L章)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后续法律或法规的规定,须获得该等同意,或金融管理局就此发布的任何监管指导,在每种情况下,均不时更改或修订,以及(ii)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赎回条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赎回条件”是指发行人赎回资本证券满足以下先决条件:(i)资本证券将替换为与资本证券质量相同或更高的资本工具,且此类替换只能在母行(在并表和非并表基础上)具有可持续产生收入的能力的情况下;或(ii)赎回资本证券后,母行(在并表和非并表基础上)的资本状况将立即显著高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香港特区处置机构权力:尽管设有资本证券的条款,各证券持有人和受托人应在未事先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在相关香港特区处置机构行使任何其权力时,对资本证券进行减记、取消、转换或修改,或对资本证券的形式进行更改。
交割日:年10月26日
首个赎回日:年10月26日
资金用途:根据资本条例补充发行人资本和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其他条款:港交所上市;最小面额/增量为25万美元/0美元;英国法(次级条款受香港特区法律管辖)
清算机构:欧洲清算银行/明讯银行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华泰国际(BD)、东建国际、瑞士信贷、兴证国际、山证国际证券
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农银国际、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行、交银国际、光银国际、中州国际、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中信证券、民银资本、招银国际、招商永隆银行、信银资本、广发证券、海通国际、华融国际证券、工银国际、工银亚洲、渣打银行、中泰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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