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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注册制成证券法四读亮点

12月23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这是年以来,证券法修订草案迎来的第四次审议。其中,取消发审会制度、推行注册制成为修订草案四审稿的一大亮点。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修订完成公布实施之后,注册制扩围成必然,从目前来看,大概率还是要先在创业板试行。在分步推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和退市等制度。

从“核准制”到“注册制”

据修订草案四审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修改思路,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完善,将三审稿“证券发行”一章中的“一般规定”和“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两节合并,并作出四点修改:一是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把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二是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三是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按照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要求,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四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科创板注册制实施效果显著,正在逐步向创业板推行。预计随着证券法修订完成,注册制将会迎来分步推行的时期,但是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潘向东认为,推行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方向,未来还需分以下几步实施:首先,发行制度的改革需要全国人大的最终授权,证券法修订完成,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证监会按照程序启动注册制全面改革,制定主板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相关规章制度;第三,证监会与市场以及交易所充分沟通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注册制改革;第四,根据实践中新股发行审核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

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葛寿净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中,将之前的发行制度中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意味着全面实施注册制即将具备必要的法律条件。“在具体实施方面,注册制可能会分类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点,进而在加强监管、改善审核流程、弱化盈利指标等方面做出相关制度安排。”

需完善配套制度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科创板上市公司自上市申请文件接受受理到最终注册生效,平均需要4个月左右的时间,与当前核准制下企业IPO约9个月的时间相比,大幅缩减。

“推行注册制,更加需要完善和严格执行退市机制。”潘向东表示,另外,注册制中违法企业不能“一退了之”,而是需要通过完善的集体诉讼机制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制在推行的过程中,李迅雷认为重点需要注意两方面:首先,企业登陆A股时要严格执行注册制程序,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避免炒作。另外,在放宽入口的同时也应严把出口关,退市制度需要更加严格。

葛寿净表示,总体来看,推行注册制与中国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以及市场、社会各方的预期相契合。但在推行过程中,需注意完善严格的退市制度以及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等问题。

潘向东认为,注册制并不是简单的取消核准制,而是要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支撑注册制整个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因此,在推行注册制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完善信息披露,敢于接受媒体监督,一旦出现造假和违规行为需要接受法律严惩,实现注册制的优胜劣汰机制;从监管来看,推行注册制还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如需要完善退市机制、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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