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行
原标题: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支持项目和领域,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reenfinance
pbc.gov.cn.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邮政编码:),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绿债目录”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6月12日。
附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公报年第28号)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6号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号),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以下简称《绿色债券目录》(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二、各部门、各地方和相关机构要以《绿色债券目录》(年版)为基础,结合各自领域绿色发展目标任务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好绿色债券对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三、做好《绿色债券目录》(年版)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号印发)适用范围的衔接。对于《绿色债券目录》(年版)发布前已处于存续期或已核准、已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在绿色债券认定和资金投向上仍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年版)》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有关适用范围执行,并自下一次信息披露开始报告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绿色债券目录》(年版)。对于在发布前尚未获得核准或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债券,适用《绿色债券目录》(年版)。
四、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重点、绿色产业内涵调整、技术标准更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进展等具体情况和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适时对《绿色债券目录》(年版)进行调整和修订。
五、《绿色债券目录》(年版)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