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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受理后因保荐人被证监会暂停保荐机构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年6月28日获创业板受理,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会计师为容诚,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年7月22日披露,7月20日,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暂停保荐机构资格,深交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年9月9日披露,年9月8日,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更换保荐人,更换后的保荐人已经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深交所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关于对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中,未能严格对照相关名录、国家标准等对香兰素产品的性质作出审慎认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客观。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国证监会年4月12日关于对沈*、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沈*、孟*: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能严格依照相关名录和国家标准等作出客观专业判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国证监会年4月12日亚香股份年2月2日上市委会议通过审议,年6月4日提交注册,罕见在注册阶段进行了3次问询!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三次问询问题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问询问题-03-24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年版)》,发行人香兰素相关产品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依据我会年6月提出的注册阶段问询问题,披露未来对该类产品的压降计划,并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预期压降目标以及当前中央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披露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披露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要求,请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是否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近三年来是否发生过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2)发行人是否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是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近三年内有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二次问询问题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问询问题-08-03申报材料显示:(1)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提出,发行人产品“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和天然丁香酚香兰素不属于《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规定的天然香料”,也“并非《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被归类为合成香料的香兰素”。(2)发行人认为其产品天然丁香酚香兰素、天然阿魏酸香兰素与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所列的香兰素系不同种产品,故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年版)》所列“香兰素”产品。(3)发行人基于境外客户的通常做法、产品介绍等理由,以美国法规定义为标准划分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在论证该类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依据,而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之“香料香精术语”为依据,理由是否充分,与发行人产品主要用途是否相符。(2)依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说明发行人产品天然阿魏酸香兰素与天然丁香酚香兰素应如何归类。(3)发行人所列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宝股份、爱普股份、华业香料等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均有提及“天然香料”或“天然香兰素”,请分析与发行人划分标准是否一致,如否,请说明原因。(4)提供采用同类划分标准的公开披露信息、出版物、专家论述或其他权威依据,说明发行人对天然香料与合成香料的划分标准是否符合国内行业通行做法,如否,请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作重点披露。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段问询问题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问询问题-06-.关于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发行人:(1)对照我国相关标准,论证公司产品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天然丁香酚香兰素是否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规定的“天然香料”,并进一步说明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年版)》所列产品;(2)如属于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并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预期压降目标以及当前中央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说明对公司未来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及其他权威信息,说明发行人对天然香料产品和合成香料产品的分类是否符合我国香料行业通常划分方法。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关于产能转移及产能利用率。(1)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拆除昆山亚香生产设备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何解决产能过渡衔接问题,收购江西亚香后的整合情况,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上述生产安排是否知晓并认可,发行人是否充分披露搬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相关风险;(2)请发行人说明昆山亚香拆除设备后,仍在昆山市租赁10,㎡仓储用房,并于年新受让20,㎡工业用地的合理性及具体使用规划;(3)年发行人产能为1,吨,产能利用率为79.82%。武穴坤悦、南通亚香设计产能分别为2,吨、6,吨。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3.8亿元建设6,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肉桂精油和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请发行人结合募投项目、在手订单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具备消耗上述新增产能的能力,是否存在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滑导致经营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相应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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