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本邦
5月31日,资本邦了解到,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禾迈股份”)回复科创板IPO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 在科创板IPO首轮问询,上交所主要 具体看来,关于科创属性,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光伏逆变器等电力变换设备和电气成套设备及相关产品。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新能源之高效光电光热领域。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5,.84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3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15项发明专利,其中13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公司存在9项发明专利系受让取得。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5.8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4.60亿元。公司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二之(二)的相关指标要求。
上交所要求公司区分光伏逆变器业务、电气成套设备业务说明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定位于“新能源之高效光电光热领域”的依据及准确性,并结合相关产业目录、政策文件等说明公司所属行业领域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是否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对科创板行业定位的相关规定;电气成套设备业务是否具备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
同时,报告期内受让专利对应实现收入占公司13项主营业务收入相关发明专利实现收入的比重,发行人多项发明专利为受让取得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具备核心技术独立自主研发能力,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论证公司是否具备科创属性也被要求说明。
对此,禾迈股份回复,公司成立至今主要从事光伏逆变器等电力变换设备和电气成套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其中光伏逆变器及相关产品主要包括微型逆变器及监控设备、模块化逆变器及其他电力变换设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气成套设备及相关产品主要包括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配电柜等。
光伏逆变器系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功能为将光伏产生的直流电转换为民用交流电。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光伏逆变器可被归类于“6新能源产业”之“6.3太阳能产业”之“6.3.1太阳能设备和生产装备制造”之“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属于较为典型的“新能源领域”之“高效光电热电”领域。电气成套设备方面系输配电领域的核心设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其可被归类于“6新能源产业”之“6.5智能电网产业”之“6.5.1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可见,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及电气成套设备产品均可归类于“新能源产业”。
报告期三年,公司光伏逆变器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64%、66.88%、51.98%,光伏逆变器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为54.51%、80.57%、70.30%。可见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为光伏逆变器业务。由于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与电气成套设备产品皆可归类为“新能源产业”,且主要盈利来源光伏逆变器与其中“高效光电热电领域”概念最为契合,因而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定位于“新能源之高效光电光热领域”具有合理、准确性。
根据前述《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光伏逆变器、电气成套设备产品皆被列入其中,可见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对科创板行业定位的相关规定。电系统中有所应用,此外其中5项的迭代技术亦可用于未来储能逆变器、关断器及优化器产品中;1项杭开科技受让的专利主要应用于通信行业相关的电气成套设备;6项自有专利则直接应用于公司微型逆变器、模块化逆变器产品及未来的储能逆变器中。该等专利皆为局部电路或算法设计,不存在单一专利对应单一产品的情况,因此无法测算受让专利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但从重要性角度而言,自研专利属于直接应用于公司产品,受让专利仅迭代技术应用于公司产品,公司自研专利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相关性更强。公司受让发明专利占公司发明专利总数比例较大,主要系由于:(1)公司所在行业的主要核心技术为电路及控制算法的具体设计,部分核心技术若以专利形式公开后,存在竞争对手据此了解核设计心思路并通过一定的修改绕开专利保护的权利要求的可能,不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保护。因此,公司有相当部分核心技术主要通过技术机密的方式保护;(2)公司受让的发明专利为杨波、赵一任职于浙江大学期间,其主要参与的其所在实验室在逆变器领域的研发成果,除考虑该等受让专利中的核心思想对公司后续产品开发起到的作用外,公司主要出于避免潜在纠纷的考虑收购该等专利。公司核心研发团队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相关学院,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与研发实力,公司受让自浙江大学的上述专利,也为核心研发团队成员作为主要发明人于浙江大学任职期间发明。在其带领下,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并形成了系统的研发流程。公司自初代一拖一产品量产至今,已经经过了多次产品及技术迭代,并推出了一拖二、一拖四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公司产品在公开参数上与国际、国内龙头厂商处于可比水平,订单亦处于迅速增长的状态。
可见,公司具备独立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能力,科创属性良好。
关于光伏贷,招股说明书披露,年及年,公司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产品过程中,部分用户向银行申请了光伏贷款,约定以光伏系统发电收益作为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资金来源,同时由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为其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由控股股东担保,则公司相应提供反担保)。用户办理贷款时,在贷款银行开立了相应的监管账户,电网公司将光伏发电收益汇款至该监管账户,账户收到款项后,首先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偿还部分由用户补足,若用户违约,则由公司补足。光伏贷款期限一般为5-15年,公司于确认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当期按贷款余额的15%计提预计负债余额,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后续实际发生买方信贷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光伏贷典型担保或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2)开展光伏贷的背景、原因及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光伏贷的签订与执行情况与同行业是否一致,相关贷款及业务的合规性;(3)公司光伏贷相关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及其合法合规性;(4)光伏贷涉及的客户及占比,是否导致发行人存在较大风险敞口,上述担保或反担保可能产生的赔偿损失及其账务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光伏贷项下的贷款余额,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5)发行人按照用户贷款余额的15%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参考其他公司、贷款项目前后期发生违约的概率的特点,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禾迈股份回复,公司开展光伏贷的原因及必要性一方面是行业的发展与政策支持,光伏贷是推广分布式光伏系统的重要金融工具。
此外,光伏贷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有效的解决了分布式光伏系统本身特点与农户购买、投资意愿之间的分歧,具体如下:(1)农户在购买分布式光伏系统时由银行向农户提供借款,农户无需支付自有资金,由此解决了分布式光伏系统初始投资大与农户实际收入低的矛盾;(2)贷款完毕后,农户以发电收益按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假设每月的发电收益可覆盖银行贷款本息,则农户也无需再额外付出自有资金,待贷款偿还完毕后,农户便可全额取得每月的发电收益,由此解决了分布式光伏系统投资回收期长与农户的风险偏好之间的矛盾。由此,光伏贷为分布式光伏系统在农村的推广扫清了障碍。
公司光伏贷业务不会导致发行人存在较大的风险敞口,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一、光伏贷涉及的客户及占比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贷业务客户数量及占公司整体客户数量的比重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且年,公司已经没有光伏贷业务相关客户。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存在杭开集团为公司垫付相关清洁能源光伏设备客户未足额支付银行贷款本息款项,公司再行向杭开集团偿还的情形,光伏贷杭开集团垫付金额为1.65万元、52.32万元、.63万元、65.00万元。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偿还上述杭开集团垫付的资金,发行人是否存在光伏贷相关合同违约或赔偿的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禾迈股份回复,公司已经全额偿还上述杭开集团垫付的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光伏贷相关合同违约或者赔偿的情况,因终端用户违约公司的相关损失金额如下:
公司存在用户相关光伏贷违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但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可参见本回复报告23题之“4、光伏贷涉及的客户及占比,是否导致发行人存在较大风险敞口,上述担保或反担保可能产生的赔偿损失及其账务处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光伏贷项下的贷款余额,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