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注册制试点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制度,规范科创公司并购重组行为,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特别规定》明确,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注册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证监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注册制的实施,将有效提升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效率。
证监会将继续深化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19号
现公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年8月23日
上交所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上证公告〔〕42号
为了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9月6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