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的有关事项进行明晰。
《通知》要求,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两家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受理审核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企业债券发行人直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我委对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及两家指定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并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同时,《通知》要求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和中介机构责任、落实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监管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稳妥做好新旧制度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