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9日电四川证监局网站9日连发三张罚单。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达州投资)被四川证监局警示。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联储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下称江海证券)作为公司债受托管理人同被监管点名。
《关于对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及陈珏光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达州投资作为公司债券“20达州03”“21达州01”“21达州D1”的发行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且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号)第四条和第十三条规定。陈珏光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直接责任。
来源: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号)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达州投资、陈珏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四川证监局公布的另两则公告显示:联储证券作为“21达州D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号)第六条规定。
来源: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
四川证监局8月29日作出决定:对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海证券作为“20达州03”和“21达州01”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符合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五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号)第六条的规定。
来源:四川证监局网站截图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号)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江海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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