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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政策对比

北京市各区支持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比

北京市市级奖励:

市级财政给予每家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的上市资金补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东城区:《东城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措施》

(1)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行业影响力,最高可申请万元奖励。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后,企业最高可申请万元奖励。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后,企业最高可另申请万元奖励。(2)申请境外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企业,根据企业综合贡献、行业影响力,最高给予万元奖励,并在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拨付。回归主板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可补齐差额。(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根据企业综合贡献、行业影响力,入选精选层后最高给予万元的奖励,入选创新层后最高给予万元奖励,创新层转入精选层的可申请补齐差额。从“新三板”转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补齐差额。(4)拟上市的智能金融企业或文化企业,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根据企业综合贡献、行业影响力,最高给予万元奖励。若顺利上市挂牌,将参照境内、境外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办法》

(1)境内上市企业,通过北京证监局辅导验收,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函,可申请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可再申请享受区级专项支持资金万元。(2)境外上市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区级专项支持资金万元。(3)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申请最高万区级专项资金支持。(4)新三板转入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外上市奖励标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5)中概股回归企业,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给予区级专项资金支持。(6)迁入西城区上市企业,可申请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费用给予相应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7)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上市奖励标准给予区级专项资金支持。

海淀区:《海淀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

(1)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海淀区企业,给予最高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按照企业启动上市、辅导备案、证监会已受理等分阶段进行补贴,每阶段补贴万元。上市前未按照时效申请补贴资金的海淀区上市公司,参照上述资金标准于上市后第二年给予补贴。(2)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海淀区企业,结合企业前期上市(挂牌)补贴情况,给予最高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3)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对其在海淀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主体或境内经营实体企业,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给予最高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4)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海淀区企业,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给予一次性最高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后,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万元)补齐差额。支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规范运营,按照每家企业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5)对境内上市企业实施境内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补贴。对并购项目实现并表到海淀区的企业,按照并购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上限为万元。并购完成时间以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时间为准。

丰台区:《加快培育发展丰台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意见》

(一)在企业上市重点环节给予支持

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在完成辅导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给予万元补贴;在提交首发申请并取得受理函后,给予万元补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给予万元补贴。

企业拟在北交所上市的,在完成基础层挂牌后,给予万元补贴;在完成创新层挂牌后,给予万元补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后,给予万元补贴。

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新入区的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万元。

对新入区的拟上市企业,参照对应环节给予相应补贴。企业可同时享受市级政策补贴。

(二)企业完成上市后,若下一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超过万元,按照超出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新入区的上市企业,按此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朝阳区:《朝阳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首次上市(一)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万元奖励。企业完成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再给予万的奖励。合计:万奖励(二)国内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分阶段给予万元奖励。(三)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万元)给予奖励。(四)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满足一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评分不低于40分),给予总额不超过万元的奖励。(五)拟上市培育期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由上市加速器在对其上市(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费等进行实时垫付补贴,财政资金按年度给予上市加速器全额补贴。若企业上市(挂牌)中断,已补贴资金必须退回。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其上市(挂牌)奖励金额。二、已经上市(一)从“新三板”转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合计万元),补齐差额。(二)从“新三板”转入科创板的企业,参照科创板上市奖励标准(合计万元),补齐差额。(三)回归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区内境外上市企业,按照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四)区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0万元、境外上市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三、并购收购(一)非上市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我区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并购重组境内外其他企业或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上市企业,按企业并购重组时发生中介费用,一次性给予30%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三)我区企业(并购方)按照市场原则通过收购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境内外非关联企业(目标企业)的重大交易(并购重组)行为,按其并购经营后企业整合情况、未来发展前景、成长型和带动性,及对区域经济影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给予并购方总额不超过万元的奖励。

大兴区:《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

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0万元的资金支持。北交所上市奖励万元。

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

对在国内外主要交易所以首发、转板、并购等方式上市的企业,对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主要经营实体,给予区级最高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成功发行债务工具融资的企业,给予区级最高万元补助。奖补条件符合市级政策的,支持企业同步申请。

转载来源:丰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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