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宇阳李海媛)5月12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华英证券在开展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年2月可转债项目过程中,存在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未按规定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也未督促发行人及时完成披露信息的更正或补充工作;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公告文件版本与内核审核版本不完全一致的问题。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江苏证监局要求华英证券应认真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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