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
1、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②向累计超过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司开行: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设立发行:
是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票
增资发行:
是为增加已有公司的资本总额或改变其股本结构而发行新股。增发新股,既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采取配股或赠股的形式
3、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
指证券发行人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自行承担证券发行风险,办理证券发行事宜的发行方式
间接发行:
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证券,并由证券承销机构办理证券发行事宜,承担证券发行风险的发行方式
4、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我国禁止折价发行,以保障公司资本的充足
(二)证券审核制度
1、注册制
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2、核准制
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三)股票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包括: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③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④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⑤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债券发行
1、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
(1)面向普通投资者发行
(2)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非公开发行
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2、债券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主要发行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①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③发行人净资产规模不少于亿元;
④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亿元;
⑤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
①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②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
3、非公开发行发行条件
①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应当是专业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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