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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转标投城投债,这18个问题不能忽略

目录:

1、什么是城投?

2、城投行业的状况

3、土地财政是怎么来的?

4、土地财政的收入有哪些?

5、城投诞生为解决三个问题

6、两件大事促使土地财政兴起

7、城投涌现,开始土地金融

8、四万亿计划后城投债务激增

9、对城投债务开始治理,强调剥离政府融资职能

10、城投是否还有城投信仰?

11、地方对城投债券的态度!

12、城投债券概况!

13、城投债券的收益多少?

14、城投债券的类型有哪些?

15、城投债的逾期情况!

16、怎么投城投债?

17、关于城投债券的2个小误区!

18、城投债券延期了怎么办?

一、什么是城投?

根据国发〔〕19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就是城投,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也就是说城投其实也是国企,它跟那些主要做钢铁煤炭的产业国企不一样,城投主要的功能是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措资金,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还款的来源以前主要是政府补贴,现在主要就是承建项目回款。

实操中,我们主要也是通过控股关系和主营业务来判断是否为城投,至于城投属性的强弱,也有其他一些因素考量,我们后面再说。

根据中债登发布的关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业务的划分标准:

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补贴,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①城市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园区开发、建设等;

②土地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储备管理等;

③公益性住房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安居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

④公益性事业,包括垃圾、污水处理、环境整治、水利建设等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虽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可产生较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准公益性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①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供水、供电(电力)、供气、供热等;

②公共交通建设运营项目,包括高速公路投资运营、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民航)建设运营、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城市交通投资、建设、运输等。

二、城投行业的现状

我国第一个城投是诞生于年的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发展至今根据企业预计通口径统计全国城投平台合计家;其中主体AA以上的城投平台共有家,只比A股上市公司少多家;

(图片来源:兴业证券)

浙江:家城投

江苏:家城投

三、分税制出台的原因

财政是国之根本;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财政承包制,也就是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地方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一定财政收入后,剩下的都是地方自己的。但是因为制定的上缴比例并未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而及时变化,同时有的地方为了减少上缴金额,刻意压低财政收入,就造成了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体的财收当中比例越来越低,也就是说中央越来越穷,财政越来越穷,甚至出现了一国总理向地方借钱的情况。

为了扭转这种情况,年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把税收分为三类:中央税(如关税)、地方税(如营业税)、共享税(如增值税)。同时分设国税、地税两套机构,避免地方干预税收。其中,国有土地转让的决定权和收益都留给了地方。

四、分税制的影响

分税制是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根本性改革之一,也是最为成功的改革之一。改革大大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为之后应付一系列重大冲击(年亚洲金融危机、年全球金融危机和汶川地震等)奠定了基础,也保障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如国企改革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分税制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却减少了其手头可支配的财政资源。虽然中央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填补预算内收支缺口,但发展经济所需的诸多额外支出,比如招商引资和土地开发等,就需要另筹资金了。一方面,地方可以努力增加税收规模。虽然需要和中央分成,但蛋糕做大后,自己分得的收入总量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地方可以增加预算外收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围绕土地出让和开发所产生的“土地财政”。所以说,分税制是土地财政出现的本质原因。

四、土地财政的收入有哪些?

“土地财政”收入,不仅包括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还包括与土地使用和开发有关的各种税收收入。其中大部分税收的税基是土地的价值而非面积,所以税收随着土地升值而猛增。这些税收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和土地相关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其收入百分之百归属地方政府。另一类税收则和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有关,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种税收中归属地方的部分(增值税五成,所得税四成)。

五、城投诞生为解决三个问题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部分城市建设经费要靠财政拨款。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力吃紧,城市化又在加速,城建经费非常紧张,如果继续依靠财政从牙缝里一点点抠,大规模城建恐怕遥遥无期。但要想在城市建设开发中引入银行资金,需要解决三个技术问题。第一,需要一个能借款的公司,因为政府不能直接从银行贷款;第二,城建开发项目繁复,包括自来水、道路、公园、防洪,等等,有的赚钱,有的赔钱,但缺了哪个都不行,所以不能以单个项目分头借款,最好捆绑在一起,以赚钱的项目带动不赚钱的项目;第三,仅靠财政预算收入不够还债,要能把跟土地有关的收益用起来。城投的出现主要就是为解决这三个问题,说到底还是为了解决钱的问题。

分税制出台以前,土地财政还没兴起,因为政策条件还不成熟;城投平台数量不多,且城投整体负债也较少。但可以确定的是,城投借的钱就是政府借的钱,这也是城投信仰来源。

六、两件大事促使土地财政的兴起

年发生了两件大事,城市土地的真正价值才开始显现。

第一是单位停止福利分房,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房和房地产时代的大幕拉开。—年,城镇住宅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速为26%,五年增长了近4倍。

第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基本上锁死了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农建设通道,规定了农地要想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地后变成国有土地,这也就确立了城市政府对土地建设的垄断权力。

年,为治理土地开发中的腐败和混乱,国务院提出“大力推行招标拍卖”。年的税改中,中央政府又拿走了所得税收入的60%,加剧了地方财政压力。地方不得不另谋出路,寻找资金来源,轰轰烈烈的“土地财政”就此登场。土地出让收入从年开始激增。

年,国土部明确四类经营用地(商业、旅游、娱乐、房地产)采用“招拍挂”制度。于是各地政府开始大量征收农民土地然后有偿转让。

“土地财政”的实质是“房地产财政”。一方面,各地都补贴工业用地,大力招商引资,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大量新增人口涌入经济发达地区,而这些地方的住宅用地供给却不足,房价自然飞涨,带动地价飞涨,土地拍卖的天价“地王”频出。

七、城投平台涌现,开始土地金融

土地财政开始兴起后,城投平台也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出。年,重庆市通过国债、土地、存量资产注入及税收返等方式组建“八大投投融资平台”,把原来政府直接投资的方式改为向社会融资(主要是败策性银行货款)的方式,此后各地纷纷效仿,开始大规模建立融资平台。

城投不光发挥着融资平台的功能,还发挥整改土地,和土储的职能。

城投拿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个是一级拿地后整备土地,基本做到三通一平后就返售给土储部门;另外一个是二级拿地,有政府划拨和市场化的招拍挂转让,也是跟央企或民营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

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贡献了每年五六万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着实可观,但仍不足以撬动飞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

想想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想想高铁从起步到普及不过区区十年,钱从哪里来?

每个城市都在大搞建设,高楼、公园、道路、园区……日新月异,钱从哪里来?所以土地真正的力量还不在“土地财政”,而在以土地为抵押而撬动的银行信贷与其他各路资金。“土地财政”一旦嫁接了资本市场,加上了杠杆,就成了“土地金融”,能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推动经济飞速扩张,也造就了地方政府越滚越多的债务,引发了一系列宏观经济问题。

八、四万亿计划后城投债务激增

年,为应对从美国蔓延至全球的金融危机,我国当时迅速出台“4万亿”计划:中央政府投资1.18万亿元(包括汶川地震重建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投资2.82万亿元。为配合政策落地、帮助地方政府融资,中央也放宽了对地方融资平台和银行信贷的限制。

城投数量也迅速激增,年全国共有融资平台公司余家,年激增至余家,其中六成左右是县一级政府融资平台。快速猛烈的经济刺激,对提振急速恶化的经济很有必要,但大水漫灌的结果必然是泥沙俱下。

造成的情况就是:财政状况不佳的地方也能大量借钱,盈利前景堪忧的项目也能大量融资。

九、对城投债务开始治理,强调剥离政府融资职能

年开始,高层担心地方债务失控,开始对地方债务进行有堵有疏的治理;

也就是采取了“开前门堵后门”;对于城投平台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的用地方政府债来置换;其他债务和未来新增的债务采取指导和监督;同时强调要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强化城投转型。造成的影响就是:城投信仰属性开始慢慢减弱。

年,《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

年,新《预算法》生效,地方允许发债;政府借钱:利息低、期限长,置换期限短、成本高的城投债务,以时间换空间。年,《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88号文)

十、城投是否还有信仰?

其实,就是问城投背后是否还有ZF信用加持。

根据历史政策来看,高层从年就开始提出要剥离城投政府融资职能,最近一次这样提是到了年年底;一直在强调剥离,其实也就是说很难剥离,且还有没剥离的。这也是为什么到年广东才成为首个完全去隐的省份。

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城投像以往一样作为政府的融资代理人的确是已成过去式。从法理关系来说,去隐债成功的平台,已经没有ZF信仰可言,就是一般产业国企。ZF已经不再承担直接担保责任或还款责任。

但从业务关系上来说,ZF信用是还存在的。在去隐成功后,我们需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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