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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导致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
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包括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情形。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简称前会被冠以“*ST”字样。
?交易类强制退市具体指哪些情形?
交易类退市适用于连续60个交易日:
(1)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2)股东人数均少于人;
(3)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的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万元),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3亿元;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强制退市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1)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万元;
(2)期末净资产为负;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违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前述(1)、(2)项情形;
(5)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上情形,一年内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两年会被强制退市。
?规范类强制退市具体指哪些情形?
(1)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且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2)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报或中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3)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北交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5)公司股本总额或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导致连续6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6)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8)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1)-(4)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改正,第(5)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6个月内未解决,第(6)、(7)项情形公司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会被实施强制退市。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如何适用?
(1)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2)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文件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3)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退市标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往期回顾
第一期:哪些情形下,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会被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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