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卢丹○编辑朱茵
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司债率先实施注册制,审核发行流程获得简化;同时,新证券法优化了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删除了对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发行人主体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等要求。东吴证券固定收益总部创新业务部罗佛传认为,这些变化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债发行群体,有利于创新品种的推出,公司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发行规模也有望进一步扩容。
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门负责人认为,新证券法删除对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发行人主体净资产的强制要求,实际上体现的是将发行人资质和债券质量的遴选责任向市场倾斜,公司债券发行逐步实现从行政调控转向市场调控,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约束,为完全信用市场的建立夯实了基础。同时,他还认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大大简化,意味着对于中介服务商的要求愈加严格。”
罗佛传分析道:“债券发行条件的简化和放松在提高发行效率的同时,也给券商的风控能力带来更大的挑战,注册制的到来意味着需要各券商更好地把关项目质量。如果风险控制能力跟不上,将更容易被处罚。”
海通证券债券融资部门负责人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