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章子林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落地实施。同日,发改委、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也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将由核准制全面改为注册制。有机构分析称,改革放松了发行条件,提高了债券审批和发行效率,无疑会刺激企业债券、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未来预计这两类债券的净供给将会上升。
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3月2日,沪深交易所已经有首批“注册制”公司债券获得受理,涉及5家公司,牵头主承销商共涉及4家券商,分别为中信建投证券(港股)、中信证券(港股)、兴业证券和大同证券,其中,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各自担任2只公司债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和大同证券担任主承销商的则各有一只。
首单“注册制”公司债券
获上交所受理
基金君在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