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高云,覃泽俊,吴丹)讯,余震未了,康美药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遭顶格重罚!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新闻稿称,今日对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下发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广发证券此次违规行为的教育意义深刻,监管希望通过案例警示整个行业,让各个机构引以为戒,切实把法规的要求转化为内在动力,行动自觉,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风险意识,提高认知水平。
多项处罚执行上限是本次处罚的最大看点,这其中包括,第一,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第二,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第三,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因何未立案?这是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据财联社记者了解,与康美药业此前立案不同,康美药业遭立案是其作为上市公司信披造假,审计机构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对正中珠江立案调查。而本次处罚是证监会就康美药业的投行保荐业务责任进行处罚,从对投行的处罚来看,严厉程度近年罕见。
预先告知书处罚有三项,均开出顶格处罚
第一项顶格处罚,是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
在康美药业的保荐业务中,由于广发证券投行内控不完善,也未能有效控制保荐承销业务风险等,对其做出暂停业务资格的处罚。这项处罚,是依据实施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由于广发证券的相关违规行为是发生在老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间,因此,处罚依据了老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即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到6个月,而“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这一监管措施,是依据老办法对广发证券的顶格处罚。
年6月12日,为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等改革,进一步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活动,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六十七条提出,保荐机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暂停保荐业务资格3个月到3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业务资格。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暂停债券承销业务的时间是3到12个月,对广发证券的处罚也是按照上限处理。
第二,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
本次处罚不只对广发证券,也对直接责任人,包括投行项目的主办人、保荐代表人、债券项目主办人、投行部负责人等8位直接责任人认定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
纵观近期的监管处罚,近年来,对投行的相关处罚中,“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的处罚很少见,在业内人士看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相当于相关人员在这期间不能担任投行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严厉程度近期罕见。
处罚也同步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人8位、高管和内核6位。分管的高管负责人虽不直接参与项目,但负有管理人或内核责任,监管对这14位相关责任人也采取公开谴责、电话谈话等监管措施。
第三,强化经济责任,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
本次处罚,也强化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相关高管人员限制领取相关年度除基本工资以外的项目相关薪酬,未领取薪酬的不得领取,已领取的需退回。
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要求公司必须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制度规定,把获得的相关项目经济利益全部追回。这也尽最大程度避免了“虽然名誉受损了,但捞一票也值得”的现象发生。
对广发证券相关违规行为,证监会早有监管行动
保荐机构承担对资本市场核查把关责任,内控很重要,康美药业案发后,各界对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的有效性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