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日,在春节假期刚刚结束的第五天,中国证监会牵头就全面注册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股转公司”)等相关部门同步发布了全面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短短两周后,有关全面注册制的部制度规则于年2月17日同步发布实施。
一时间,有关全面注册制的各类资讯层出不穷,在海量信息冲击之下,普通投资者急需找到一条主线,以协助自己理解全面注册制。本文从现状入手,通过回溯全面注册制的演进过程,简要介绍全面注册制对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
一、此次发布实施的全面注册制的具体内容
从制度发布角度来看,此次发布实施的部制度规则体现了注册制“全覆盖”的改革特点,制度设计涵盖了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全部流程。
众多制度的同步发布,向广大市场参与者呈现了全面注册制的设计思路,既借鉴全球最佳实践,又体现了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
总体来看,全面注册制实施后,企业无论是初次步入资本市场,还是从资本市场中退出,都时刻在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共同监督之下,企业经营的规范性以及资本运作的可预期性都更加透明,有助于“看不见的手”调配市场资源。
二、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理解全面注册制
统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全面注册制的核心任务之一,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本身也蕴含了全面注册制的演进逻辑。
在介绍多层次资本市场时,比较常用的是一个分为若干层级的三角形,最底层是非公众公司,之后向上递进到新三板的基础层、创新层,而后再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和主板。但是,由于这个“三角形”中的排序与现实中各板块出现的时间顺序存在较大差别,从空间维度的解释无法将时间维度中蕴含的内在逻辑讲清楚。因此,如要真正理解全面注册制之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模样,一切还需要从九十年代讲起。
1、A股创业板的创立之路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为了响应深化改革的呼声,我国大陆先后筹建了两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于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宣布于年12月1日开始营业,于次年4月宣布正式成立。从营业时间和成立时间的先后顺序上可以看出,上交所和深交所之间的竞争在此时就已经开始[1]。
早在年12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就曾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2]而在创业板的设立问题上,深交所占得了先机。根据年5月18日在深交所